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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消保委提醒:刷虚高评价被法律禁止

2024-01-19 16:26:21    扬子晚报

不久前,“好馆子评分3.8到4之间”引起热议;“评分低的店可能更好吃”“年轻人报复性挤爆3.5分餐厅”登上热搜。1月18日,江苏省消保委分析,高分餐厅“不香”“3.5分餐厅”爆火,折射出现代人消费观念的转变,反映了点评类APP分数失真的情况。

现代人消费观念的转变

近年来,在选择商家之前,打开点评类APP进行一番查分挑选,成为越来越多消费者的“标准流程”甚至“肌肉记忆”,餐厅的网络评分越来越影响到消费者的就餐选择。但有消费者反映,“经常会碰到评分挺高,但东西一般的情况。”也有消费者称,“有的老板不会特别在意别人对他的评分高低,特别是小馆子或是做了很多年的,靠的是口口相传,不是网络评分。”有消费者对此颇有共鸣,称“不是高分餐厅吃不起,而是3.5分更有性价比。”

江苏省消保委分析,“3.5分餐厅”爆火折射的是现代人消费观念的转变,也反映了点评类APP分数失真的情况。

除了一些餐厅确实是因菜品、环境和服务水平等不尽如人意,导致评价较低以外,还有一些商家有固定客群,销售渠道稳定,不依赖线上引流招徕消费者,特别是一些主要面向中老年客群的餐厅,由于顾客群体的特殊性,也很难在点评类APP上取得有效评分;一些商家菜品口味不错,但店内装修、服务没有亮点,也会导致评分不够高……再加之,一些商家愿意用“好评返现”和“好评送菜”的方式吸引顾客刷五星好评,那些“低调”的餐厅更加难以望其项背。

评分不应演变为商家牟利工具

江苏省消保委认为,设置评分系统的初衷是为了帮助消费者识别餐厅的质量,便利消费者作出就餐选择,推动不同餐厅之间健康、公平竞争,不应演变为商家牟利的工具。

部分商家以为,在顾客流量与线上评分深度绑定的情况下,“刷评分”或许才是更具性价比的选择。于是不想着以美味征服食客,而是想方设法刷出虚高评价。殊不知这是被法律禁止的行为。《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省消保委建议:商家自身应积极提升产品品质以适应市场需求。把注意力多放在雕琢菜品、提升口味的本职工作上,不断增强“好吃”和“卫生”这两个核心竞争力,真正赢得好评。

点评平台应进一步完善评价机制和展示机制。如开通用户举报通道,堵住“刷好评”的漏洞,让评价机制回归真实;完善“唯分数”的规则,建立更多元的展示机制,避免“明珠蒙尘”。同时,相关部门也要加强监管。(马燕)

(责编:汪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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