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三农 > 正文

十一部门联合公布第二批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地区名单

2024-08-01 11:22:45    农民日报

近日,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公布第二批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地区名单,共有35个地区入选,被分为领域特色型、区域综合型、机制共建型。

通知强调,各有关省(区、市)要认真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支持、工作指导和督促落实,推动试点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地。各试点地区要科学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可量化、可评估的试点目标,提出可操作、可落地的工作举措。

通知要求,各试点地区要认真落实试点工作主体责任,强化工作力量配备,加大资金、人才等各方面投入保障力度,防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不搞“形象工程”和重复建设,因地制宜、有力有效推动试点工作。

有关部门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对试点地区的跟踪指导,进一步发挥数字乡村建设在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强农惠农富农中的重要作用,扎实推动试点工作取得实效,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据悉,2020年10月公布的首批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地区名单共117个。截至目前,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地区共152个。(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郭诗瑀)

(责编:李茜)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促进农业农村发展保持稳中向好态势
下一篇:东海开渔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