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公布第二批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地区名单,共有35个地区入选,被分为领域特色型、区域综合型、机制共建型。
通知强调,各有关省(区、市)要认真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支持、工作指导和督促落实,推动试点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地。各试点地区要科学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可量化、可评估的试点目标,提出可操作、可落地的工作举措。
通知要求,各试点地区要认真落实试点工作主体责任,强化工作力量配备,加大资金、人才等各方面投入保障力度,防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不搞“形象工程”和重复建设,因地制宜、有力有效推动试点工作。
有关部门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对试点地区的跟踪指导,进一步发挥数字乡村建设在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强农惠农富农中的重要作用,扎实推动试点工作取得实效,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据悉,2020年10月公布的首批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地区名单共117个。截至目前,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地区共152个。(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郭诗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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