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印发《关于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建立和完善乡村建设工匠(以下简称工匠)培训和管理工作机制,提高工匠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培育扎根乡村、服务农民的工匠队伍,为提高农房质量安全水平、全面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意见》要求,到2025年,基本建立工匠职业体系、职业标准体系、培训考核评估体系,工匠技能培训和队伍培育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房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普遍提升;到2035年,工匠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工匠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大幅提升,工匠技能培训和队伍培育管理工作机制基本完善,工匠成为农房和村庄建设的重要人才支撑。《意见》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依据《乡村建设工匠国家职业标准》,编制培训大纲、通用教材;要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训教学相结合、线上线下相结合、专项培训与系统培训相结合;设区城市至少建立1个工匠培训基地;要积极构建覆盖工匠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工匠每3年至少轮训1次;要提升培训实效,鼓励“一专多能”,引导工匠熟练掌握具有地域特色农房建造技术,指导工匠学习掌握农房新型建造技术。《意见》还要求,要通过优化工匠队伍结构、建立工匠管理名录、规范工匠队伍建设,积极培育乡村建设工匠队伍;要通过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工匠施工行为监管、开展工匠信用评价,加强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朱凌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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