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针对“北粮南运”加剧势头,更多措施来了

邱海峰    2024-10-29 13:34:41    人民日报中央厨房-海叔聊经济工作室

眼下,一场“粮食大迁徙”正由北向南展开。辽宁省交通运输厅日前发布信息,本年度“北粮南运”工作于秋粮集中上市后开始启动,预计全年度完成“北粮南运”7500万吨以上。

近年来,“北粮南运”持续推进,但这一格局并非一直有之。曾经,“湖广熟,天下足”“杭州码头装大米,一纤拉到北京城”是中国粮食生产和流通格局的真实写照,这些俗语记录下了千百年来“南粮北调”的历史。

由“南粮北调”到“北粮南运”,这样的转变何时开始出现?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南方地区仍是我国粮食主要产区,粮食调配从南方向北方流动。从1978年开始,我国逐步进入“北粮南运”时代,2005年北方粮食产量首次超过南方。

从粮食生产看,目前北方粮食产量占比继续处于高位。在去年全国粮食产量省份排名中,前5名有4个位于北方;13个粮食主产区中,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南、山东、河北、内蒙古主要在北方,这7个省份2023年粮食总产量达到3.46亿吨,占全国总产量的50%,其中东北三省一区产量超1.8亿吨,占全国比重26.6%。

从产销对比看,部分南方省份粮食自给率相对较低。当前,我国共有7个粮食主销区,其中5个位于南方,包括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和海南,这些省份总体处于粮食产量和需求缺口较大的状态,需从外省购入粮食。其中,广东2023 年粮食产量1285.19万吨,人均粮食占有量101公斤,远低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的493公斤;福建人均耕地面积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4,属于缺粮大省,粮食自给率仅为21%左右。

“北粮南运”的格局为何形成?

农业专家对海叔分析,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我国粮食生产的南北格局逐渐发生转变。特别是在南方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农民种地的积极性有所降低,大量劳动力外出务工,不少农田转为播种效益更高的经济作物,有效粮食播种面积随之减少。另外,农业科技水平的提升以及北方农田和水利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为北方粮食生产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北粮南运”有力支撑了全国粮食安全,但也带来一些挑战。

自然资源部部长王广华在此前的一篇署名文章中提到,耕地区域分布变化导致粮食产销不平衡状态加剧。耕地保护不但有数量底线上的约束,也有布局结构上的要求。我国“耕地资源—粮食供给—生态安全”长期处于“弱平衡”状态。

国土“三调”显示,2009—2019年10年间,全国耕地分布重心北移、质量下降,秦岭—淮河一线以南耕地减少1.49亿亩,占全国耕地的比例从“二调”时的41%降低到36%;位于一年三熟制、一年两熟制地区的耕地占全国耕地的52.13%,比“二调”时降低6.81个百分点,耕地“南减北增”趋势加剧。

此外,从全国耕地净增加的区域分布看,70%集中在400毫米降水量以下的北方缺水地区,相当一部分要靠开采地下水进行灌溉,给北方地区水资源利用和生态保护带来新的挑战;从全国宜耕后备资源区域分布看,主要集中在西北、华北、东北等水热资源不匹配的地区,在没有外来调水工程的情况下,不适宜再大规模开发耕地。

专家认为,粮食问题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不可能只靠市场去解决。对于粮食生产和流通格局,不能仅从比较优势和效益优先的角度分析,应综合考量经济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推动全国粮食生产合理布局。

针对“北粮南运”加剧趋势,一系列措施相继推出。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都要保面积、保产量”。此后,相关表述进一步落到法律层面,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粮食安全保障法明确:粮食主产区应当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粮食主销区应当稳定和提高粮食自给率,粮食产销平衡区应当确保粮食基本自给。

今年9月下旬,《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对外发布,明确提出持续优化耕地布局,南方省份有序恢复部分流失耕地,遏制“北粮南运”加剧势头。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随后发文,强调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其中“省域”成为一个关键词,这意味着各省份在耕地保护方面有了更多“硬杠杠”。具体看,包括建立以省域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核心的占补平衡新机制;省域内稳定利用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将省域内现状稳定利用耕地净增加量作为本省(区、市)非农建设“以补定占”管控规模上限等。

专家认为,遏制“北粮南运”加剧势头,需要在耕地保护上下足功夫,同时需不断提高种粮农民收益,完善种植方式,推动现代化集约化农业发展,促进耕地集中连片,实施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生产效率,增加粮食种植比较收益,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和种粮积极性,努力推动形成粮食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耕地保护合力。此外,各地在耕地整改恢复过程中应实事求是,尊重规律,保护农民合法权益,适当留出过渡期,循序渐进推动。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尺素金声 | 前三季度网上零售额增长8.6%,新型消费深度融入日常生活——从十个新数据看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底座⑨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