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公布《关于发布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组织计算了2021年全国、区域和省级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包括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以及全国化石能源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供核算电力消费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时参考使用。
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负责人答记者问时公开表示,电力部门是重要的二氧化碳排放源,其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球化石燃料燃烧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1/3以上,占我国二氧化碳排放的40%以上。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是核算电力消费二氧化碳排放量的重要基础参数。本次发布的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可供不同主体核算电力消费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时参考使用,是落实《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中“统筹推进排放因子测算”要求的重要举措,可为碳排放核算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满足需求
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是指单位消耗量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是核算企业、产品等不同主体消费电力产生间接碳排放的重要参数。
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互联网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永利向《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此前我国使用的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主要有三类,分别是全国电网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区域电网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和省级电网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全国电网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用于核算纳入全国碳市场的企业履约边界的电力间接排放,区域电网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则主要在企业和地区两个层面使用,是自2012年数据公布以来首次更新。企业层面主要通过区域电网排放因子计算净购入电力隐含的碳排放,地区层面主要通过区域电网排放因子计算温室气体清单编制里电力调入调出的排放量。省级电网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是按照省级行政区域边界将全国的电网进行划分,之前公开发布的省级电网排放因子有2010年、2012年和2016年三个年度,主要用于支撑各级政府‘十二五’和‘十三五’时期碳强度下降目标考核。”
国网能源研究院能源战略与规划所高级专家金艳鸣告诉《中国能源报》记者,此前,我国一些电力排放因子在时空尺度上不能满足用户侧碳核算需求。“区域及省级电力排放因子尚未建立更新机制,难以及时反映新能源快速发展趋势及地区能源电力结构的差异性,不能满足企业应对欧盟碳关税以及开展碳信息披露等诉求。”
丰富种类
此次《公告》除了对省级区域等排放因子作了更新,还进一步丰富了排放因子种类,为核算不同主体电力消费二氧化碳排放量提供重要基础参数。
清华海峡研究院能源与环境中心特聘专家郑颖在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首次发布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对非化石能源电力的扣除口径做了明确解释,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可能面临的非化石能源电力的零排放价值在范围二核算和电力排放因子端核算时的双重计算问题,填补了电力排放因子体系的空缺,为企业的电力碳排放核算提供了更加精准的工具。”
此外,此次排放因子是生态环境部与国家统计局共同发布,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在发布级别上有所提升。“事实上,之前的全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数值均在行业性文件中发布,而此次公布的排放因子跳出之前的行业文件限制,适用范围扩大到全行业,所有的企业在核算电力间接排放时均可使用。”郑颖说。
《公告》首次公布排放因子的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郑颖坦言:“这一次公布的电力排放因子,把方法学和数据都写得比较清晰,基本满足公开可查的计算规则,在使用时也会觉得更加方便。”
完善细则
据了解,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将建立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常态化发布机制。根据基础数据更新情况,拟于2024年尽早发布2022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后续将及时更新和定期发布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在王永利看来,目前电力碳排放因子核算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但高度依赖于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等活动水平数据,目前主要通过统计年鉴等公开渠道获取,需要更高时效性、更高准确度而且是统计口径高度统一的活动水平数据,来测算电力碳排放,即可以获取不同主体电力数据,通过以电折能、以能算碳的方法测算不同主体碳排放。
“此次电力碳排放因子的发布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电碳核算等问题,但尚未发布考虑绿证环境权益的电力调整因子,与要求的‘绿证是绿电环境权益唯一证明’的政策衔接有待加强,同时目前发布的各类因子也不能支持出海企业的产品碳足迹核算。”对此,金艳鸣建议,一是结合后续电碳市场衔接的实际,考虑发布扣除绿证环境价值属性的电力排放调整因子;二是汇集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等机构数据,发布电力消费剩余组合,支撑中国企业开展出海产品碳足迹核算;三是加快中国电力碳足迹相关标准制定等能力建设。
郑颖则认为,可进一步优化扣除的方式。与现在电网排放因子扣掉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力相比,扣掉绿证对应电量更符合市场的使用情况,更多的市场主体采购绿证降低电力间接排放,因此市场使用绿证的数量远大于只参与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绿证已经明确是可再生能源电力环境属性的基本凭证,而且绿证未来将对可再生能源电力全覆盖全核发。在核算电力排放因子时,如果只扣除了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意味着交易外的单独交易的绿证的环境价值,仍然在消费侧核算和电力排放因子侧核算时被重复计算,为了避免重复计算,企业在核算时或许只能使用绿电交易部分的电量环境价值,可能会加剧部分地区绿电交易供需紧张。”
(责编:张若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