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教育、科技、人才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健全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门教育保障机制”,并对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作出部署。
专门教育针对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对专门学校学生系统深入地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艺术体育教育、科学文化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命教育等,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育法治意识和规则意识,明确基本的行为底线,纠正心理和行为偏差。
当前,我国的专门教育还有哪些不足?做好专门教育,要从哪些方面入手?针对这些问题,河北大学教育学院讲师、哈佛大学教育学博士后刘红萍进行了解读。
记者:专门教育为什么值得重视?
刘红萍: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形势趋于复杂,未成年人罪错分级干预措施不够健全,在家庭和学校教育、社会治理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专门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矫治的重要保护处分措施,是精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战略要地。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事关家庭和谐、社会稳定,事关党和国家事业的长远发展。
记者:建设高质量专门教育,功在当下、利在长远,当前的工作还有哪些需要改进的方面?
刘红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专门教育的具体实践缺乏积极的指引作用,专门教育措施与刑事司法程序衔接不畅,导致执法不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难以达到理想的矫正教育效果。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了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但并未对其内在的组织构架、职权分工、工作方法以及具体的评估工作等进行明确清晰的规定,松散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无法承担统筹多方主体协同关注专门教育的责任。
专门教育侧重于矫治而非惩罚,刑事司法侧重于对行为主体的惩罚。当前,相关法律条文的干预措施多为训诫类而非效力类条款,与分级干预的理念相悖。因此,教育并矫治有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现实需求驱动了专门教育措施功能的不当扩张,很多专门学校甚至将成绩较差、心理行为偏差的未成年人也纳入招生范围,导致专门教育偏离其功能定位。
记者:高质量教育事业需要全社会形成合力,共同守卫青少年健康成长。针对专门教育,您有哪些建议?
刘红萍:首先应确立以教育矫治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工作思路。未成年人正处于身心发展的重要阶段,对应的教育矫治需求也呈现变动性的特点,应根据定期跟踪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措施或执行方案,科学精准地开展教育矫治工作。
全面准确识别未成年人的罪错行为、成长环境、心理状态、受教育程度等各项风险因素,涉及认知科学、心理学、生物学、医学、法学等多学科知识,以及相关配套的专业技术。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相关工作,弥补教育矫治资源不足,完善专门教育措施评估机制。
针对专门教育措施功能不当扩展现象,需要规范家庭教育措施配套机制,督促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引导监护人积极承担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教育矫治的部分职能。
完善刑事司法程序与专门学校的衔接,坚持严管厚爱,织密“防护网”,撑起“保护伞”。面对涉罪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先行委托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专业评估,根据评估意见,最终作出“分流”决定。
(《人民周刊》2024年第20期)
(责编:张若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