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战打赢后,国家对脱贫地区设置了延伸到202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增强脱贫地区内生发展能力。
如今,过渡期即将结束。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魏后凯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提出建议:现行脱贫地区政策需要及时顺利转向常态化的欠发达地区政策。
首先,现行脱贫地区政策仍然是一种非常态化政策。这些政策大多由脱贫攻坚时期的主要帮扶政策延续而来,带有明显的过渡性特征,由常态化的欠发达地区政策所取代是大势所趋。
其次,无论脱贫县还是非脱贫县均出现了分化趋势。目前,部分脱贫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也有一些非脱贫县居民收入已经低于脱贫县平均水平。在县域分化的情况下,脱贫地区政策不能长期固化,否则将诱发新的地区不公平,影响国家区域政策的精准性和实施效果。
再次,国家对欠发达地区至今缺乏明确标准。《“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将欠发达地区作为6类特殊类型地区之一,但主要聚焦脱贫地区。欠发达地区与脱贫地区是两个不同概念,尤其是在县域分化的情况下,显然不能把欠发达地区等同于脱贫地区。
为此,魏后凯建议:
一是尽快明确欠发达地区的标准。欠发达地区是相对于发达地区、中等发达地区而言的,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低,低收入人口比重高,财政收支缺口大,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如果缺乏上级政府支持,到2035年将难以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为此,要聚焦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根据居民收入水平、低收入人口情况、地方财政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等因素,以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低收入人口比重为核心指标,以人均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等为辅助指标,精准识别和划定欠发达地区。
二是科学划定欠发达地区的范围。应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地域单元划定欠发达地区;对属于“老少边”的欠发达地区,可适当放宽入选标准,实行同等优先。欠发达地区的范围不宜长期固化,可建立动态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以5年为期进行动态调整。
三是研究制定“十五五”支持政策。“十五五”时期是实现过渡期脱贫地区政策向欠发达地区政策转轨的关键时期,需要确定欠发达地区政策的对象、目标、工具和基本框架,建立常态化帮扶机制。为此,需要在明确欠发达地区标准和范围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十五五”时期国家支持欠发达地区发展的目标、任务和财政、税收、金融、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相关政策。
四是加强中央与地方间的职责分工。支持欠发达地区发展是中央和省级政府共同的责任,要处理好二者的职责分工。中央政府应聚焦支持中西部和东北省份的欠发达地区发展,对于东部发达省份的欠发达地区,应主要由省级政府制定实施相应支持政策。
五是实施欠发达地区创新驱动行动。创新是欠发达地区实现跨越赶超和内生发展的根本动力,但由于基础薄弱和创新资源缺乏,欠发达地区要提升创新能力,除依靠自身努力,还需要中央和发达地区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给予政策、资金等多种形式的支持。
(《人民周刊》2024年第6期)
(责编:张若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