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5周年大会上强调:“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政协要发扬优良传统,牢记政治责任,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广泛凝聚人心、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凝聚力量。”坚持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重要思想的重要内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作出重要部署。新征程上,我们要积极健全政协工作制度机制,让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和优势充分发挥出来,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广泛凝聚人心、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凝聚力量。
健全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的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健全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的机制,完善协商工作规则,促进不同思想观点的充分表达和深入交流,真正通过协商出办法、出共识、出感情、出团结。”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协商议政是其重要职责。做好协商议政工作,就要健全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的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发扬民主,让各方面充分表达意见和建议,防止协商走形式、走过场;才能让各种观点充分交流交融,增加了解,增进理解,更好聚民心、筑同心;才能广集众智,集思广益,促进科学决策、有效施策。应健全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坚持和完善党委会同政府、政协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协商计划制度,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紧扣党委政府年度重大决策事项,妥善制定协商计划、明确协商内容、确定协商人员、开展协商活动。健全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的程序机制,充分运用政协全体会议、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题协商会、协商座谈会等形式,做到多协商、真协商、深协商。加强协商会议的协商环节和程序设计,保证协商各方多互动、多沟通、多交流,使委员发言和政府部门回应有来有往,形成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在党委领导下,总结实践经验,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推动协商成果更好转化为工作成效。
加强人民政协反映社情民意、联系群众、服务人民机制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政协要把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促进民生改善作为重要着力点,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愿望,抓住民生领域实际问题做好工作,协助党和政府增进人民福祉。”人民政协只有坚持履职为民,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才能获得持续不断的发展动力。新征程上,人民政协应坚持人民至上,站稳人民立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多做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的工作。健全社情民意表达和汇集分析机制,畅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优化重点协商方案生成机制,通过深入调研真切感知经济社会实际运行状况、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有益参考。完善政协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机制,鼓励和支持委员广泛联系和动员各界群众,通过各种履职活动,深入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做好思想引领、听取意见、反映要求、凝聚共识、增进团结、汇聚力量等工作,协助党委政府多做改善预期、提振信心的工作。引导委员立足岗位和实际、发挥专长优势,组织委员开展科普讲座、法治宣讲、捐资助学、扶残助弱、公益义诊、技术培训、项目帮扶等活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政协离自己很近、政协委员就在身边。
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挥协商式监督优势,增强民主监督实效,助推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重要职能,是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在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新征程上,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应准确把握协商式监督性质定位,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完善与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机制,找准党政所需、政协所能的监督结合点和切入点。完善党对政协民主监督工作领导机制,把民主监督纳入党委工作总体部署,研究制定民主监督工作计划。完善民主监督形式,既寓民主监督于调研、视察、提案、会议等履职形式之中,也有效运用民主监督组、特约监督员等履行民主监督的专有形式开展监督,增强监督实效。完善民主监督成果办理反馈机制,规范办理反馈程序,明确相关部门责任,推动监督成果转化,助推决策贯彻落实。探索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同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形式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机制,增强监督合力。
(作者均为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人民日报》(2024年12月03日 第 09 版)
(责编:张若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