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品牌 > 资 讯 > 正文

长城人寿增持赣粤高速至5% 年内已4次举牌A股公司

张一帆    2024-06-13 14:24:12    证券时报

长城人寿完成了2024年的第四次举牌,最新的标的是赣粤高速(600269)。

赣粤高速6月12日晚间公告,长城人寿当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8.59万股。至此,长城人寿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赣粤高速的股份合计达到1.17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1%,完成举牌。

对于本次举牌,长城人寿回应称,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保险公司自身配置需求以及上市公司配置价值进行的长期投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长城人寿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公司股份之可能性。

长城人寿表示,作为一家国资控股的全国性人寿保险公司,公司在政策引导下,坚定长期投资理念,落实耐心资本实践,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钱长投”优势,服务实体经济和产业发展,践行“中国式现代化就是最大的民生”理念。

而对于举牌标的赣粤高速,长城人寿评价其“扎根江西本土,主业为高速公路运营及道路维护等业务稳定且业绩稳健,符合保险公司长期投资理念,适合险资长期持有。”

何谓“适合险资长期持有”?赣粤高速财报显示,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74.92亿元,创历史最高水平,同比增长近11%,连续6年保持正增长;实现净利润11.77亿元,同比增长69%;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3.74亿元,占当年净利润的31.74%。在2024年,赣粤高速目标实现通行服务收入35.60亿元,高速公路经营成本及管理费用不高于9亿元。

长城人寿已经表露了参与赣粤高速经营管理的意向。当日,长城人寿向赣粤高速董事会发去董事提名函,提名刘文鹏为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刘文鹏现任长城人寿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首席投资官。赣粤高速已将该临时提案纳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范围。

根据公开信息整理,长城人寿本轮举牌是在半年内快速完成的。截至2023年末,长城人寿尚未出现在赣粤高速十大股东名单中,至2024年一季度末,长城人寿持股比例仅为1.03%。在长城人寿建仓同期,赣粤高速今年上半年累计涨幅达19%。

如长城人寿所述,该公司是一家国资控股的寿险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西城区国资委。截至2024年3月31日,长城人寿总资产为1150.77亿元,净资产为55.76亿元,其中权益类资产账面余额为167.09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4.52%。

近一年来,长城人寿不断加大权益类资产投资。包括赣粤高速在内,长城人寿目前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公司已达到7家,其中6家完成举牌的时间在1年以内,4家完成举牌的时间在2024年以内,且主要集中在公共事业板块。

今年5月16日,长城人寿同时完成了对江南水务、城发环境的举牌,并表示权益变动是基于保险公司自身配置需求以及上市公司配置价值进行的长期投资。今年1月,长城人寿完成了对无锡银行的举牌。在去年6月,长城人寿同步完成了对浙江交科、中原高速两家与赣粤高速同业的上市公司举牌。

一次举牌也并非长城人寿对投资标的权益投资的终点。最新公告显示,目前长城人寿对金融街、浙江交科、中原高速、无锡银行的持股比例均已大幅超过5%。其中对中原高速的持股比例已经达到9.13%,接近二次举牌,在2023年底,长城人寿两个账户对中原高速的持股比例合计为8.5%。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4月发布的新“国九条”明确指出,大力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持续壮大长期投资力量。针对保险业,新“国九条”进一步提出了优化保险资金权益投资政策环境,落实并完善国有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更好鼓励开展长期权益投资;完善保险资金权益投资监管制度,优化上市保险公司信息披露要求等具体举措。

(责编:汪翠萍)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做强品牌需拼硬实力下慢功夫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