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人日报》报道,最近,一些劳动者因有过劳动仲裁的经历,在求职时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有求职者被HR告知:“不要轻易申请劳动仲裁,会有记录,公司不录用有仲裁记录的人。”但是,求职者此前进行劳动仲裁的原因,是他所在的公司倒闭后,拖欠自己和同事们两个月的工资,长达半年。很多人难以接受:依法维权的经历,怎么能成为所谓的“污点”呢?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早有规定,仲裁是为了公正及时地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这本来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得到法律法规的保障,不该成为求职的“负资产”。从现实来看,一些HR错误的招聘理念背后,是用人单位并不妥当的“小心思”。
一些用人单位会担心有过劳动仲裁经历的求职者,维权意识和能力“过强”,将来不好“管理”。甚至在某些管理者和HR眼中,能够提出劳动仲裁的员工都是“刺头”,便将他们“打入另册”。正如上述报道中的HR所言,“劳动仲裁在HR眼中是一个不稳定的因素,在未来工作中,可能会给公司带来比较大的管理成本”。
但是,从科学管理的角度来说,上述担忧本来就是不合理的,也是没必要的。现实中,能够申请劳动仲裁的人,其实未必就多么“不好管理”,反而说明他们是较真的,是能够以认真态度对待工作和生活的。相反,一些人表面上顺从,甚至对不合理管理措施忍气吞声,实际上可能与用人单位貌合神离,未必贡献更多。
越是那些能够尊重员工合法权益的单位,越能够赢得求职者的好评,也能获得更好的社会口碑。提高一家单位的运行效率与管理水平,靠的既不是员工逆来顺受,也不是单位对员工合法权利的侵犯,而是真心实意地给予员工尊重与良好待遇。
与此同时,HR是否有权利了解求职者仲裁信息的问题,也很值得深思。现实中,不少求职者默认HR对自己的“背景调查”是包括方方面面的,殊不知很多隐私信息,本来不应该被HR掌握。换言之,如果求职者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劳动仲裁经历,这就是其个人隐私。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一般来说,劳动仲裁是公开进行的。但是,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公开,相关信息的私密性,就能得到法律的保护。HR为了多了解求职者的情况,进行适度的“背景调查”,确实是有必要的,但这一行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
简而言之,职场人选择劳动仲裁的原因有很多。但不论如何,劳动仲裁经历都不该成为职业“黑历史”,一些HR认为“劳动仲裁经历是求职者污点”的观念,真的该改改了。
(责编:赵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