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稳步推进,村容村貌迎来不小改善。然而,据新华网报道,个别地区在人居环境治理中“一刀切”,规定房前屋后不得种瓜种菜、不可养鸡养鸭等,导致“村中不闻鸡鸣,池塘不见鸭鹅”。有受访专家认为,“禁养鸡鸭”之类的做法或许适用于城乡接合部,但不一定要推广到更广大的农村地区。
“狗吠深巷中,鸡鸣桑树颠”,是很多人心中的乡村生活写照,它们不仅代表着生机与活力,也是乡村文化的重要载体。个别地区对人居环境治理的生硬执行,让这些灵动的“乡音”“乡容”渐行渐远。尤其是一些“一刀切”式的治理要求,脱离了农村生活实际状况,违背了村民长期以来的生活习惯,村民们自然难以接受。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事关村民生活水平,是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关键环节。诚然,人居环境的长效治理离不开严格规范,但也应理解并尊重农村的特点。农村特有的生活习俗、价值观念和生态环境构成了丰富多彩的农村文化生态,这恰恰是农村的魅力所在。我国农村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更应摒弃“套模版”思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实际上,保留传统文化习惯与农村环境整治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单选题”,也可以成为互惠共生的“多选题”。比如有地方另辟蹊径,结合当地生态特色推出了“稻鸭共生”的种养模式,把可能污染环境的鸭子粪便变成了水稻养料,而鸭子的活动也能有效控制杂草生长和害虫侵蚀,做到了“一田两用、一地双收”,在保留乡土元素的同时,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
农民是农村人居环境的直接受益者和维护者,所以,确保他们的主体地位,既尊重他们对生活方式的实际需求,也反映他们对美好环境的理想期待,是治理工作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村民对环境治理有实感,才能共建共治共享,形成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工作推进和管护机制。
农民是乡村的主人,环境治理成效如何,他们说好才是真的好。因此,相关部门在开展工作时要兼顾深度与温度,多听听民众的呼声,切不能为方便管理而“一刀切”,更不要出于好心却办了坏事。希望在未来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中,不但让村容村貌整洁有序,也能留住浓浓的“乡土气”、烟火气。
孟琳皓
(责编:赵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