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评论 > 正文

沙漠中的“绿色答卷”

2024-07-12 08:09:40    人民日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制约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卡点堵点问题、发展环境和民生领域的痛点难点问题、有悖社会公平正义的焦点热点问题”。本栏目今起推出系列评论,观察地方探索,讲述身边故事,凝聚改革共识。

——编  者

 

对话人:

李铁林  本报评论员

安华祎  内蒙古日报评论员

 

李铁林: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时指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是内蒙古必须牢记的‘国之大者’。”作为我国北方面积最大、种类最全的生态功能区,内蒙古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尤其是在荒漠化综合防治上,内蒙古的哪些创新举措值得分享?

安华祎:内蒙古坚持系统观念,以实施一体化工程为抓手,推动防沙治沙工作全面提速提效。在黄河“几字弯”攻坚区,内蒙古改善利益分配机制、完善多元投资机制、建立光伏治沙发展工作机制,通过机制改革,促进光伏产业和防沙治沙融合发展。

如今,乌兰布和沙漠、库布其沙漠上,沙海被一片片光伏板覆盖,板下各种经济作物保持水土、产生效益。向光要电减排、向沙要绿固碳、向绿要地增收,“金沙蓝海绿洲”的美丽画卷,正是内蒙古以“改革的思路”向绿而行的缩影。

李铁林:以系统思维聚合力,用系统方法谋全局,是改革的重要方法论。从思维到实践,改革要奔着问题去、盯着问题改。内蒙古拥有草原、森林、河湖、山脉、沙漠等多种自然景观,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必须统筹好各方面资源,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增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各项举措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

安华祎:过去一段时间,内蒙古一些地方在改革中缺少协调配套,影响了保护治理的成效。以乌梁素海为例,此前巴彦淖尔对其开展了30多项治理工程,但总体上还是“就湖治湖”,效果一般。从“治湖泊”转向“治流域”,必须勇于打破条块分割的职能边界,形成多元共治工作格局。内蒙古成立乌梁素海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乌梁素海生态保护中心,开辟“生态警务”协作新模式,完善“河湖长+检察长”联动机制,并推出自治区第一部专门针对湖泊流域生态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巴彦淖尔市乌梁素海流域生态保护条例》。生态保护“一盘棋”,凝聚起各项改革举措的合力,让“塞外明珠”更加璀璨。

李铁林:为了人民而改革,改革才有意义;依靠人民而改革,改革才有动力。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不是守着“金饭碗”过“穷日子”。如何通过创新发展模式、改革利益分配机制,让防沙治沙真正惠及群众?

安华祎:防沙治沙,还要兴业富民。生态产品价值不会自动实现,而需要运用改革妙手点石成金,激活生态资源。在锡林郭勒盟,全盟9个县(市、区、旗)农牧民及其合作组织以合同制方式参与防沙治沙项目,以工代赈、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新模式新机制让47.58万亩沙地上的农牧民化身治沙人,防沙治沙的积极性被充分激发。拓展多种利益联结机制,以改革让群众受益,才能使各方力量攥指成拳,推动形成治沙生态好、产业发展优、群众生活美的多赢局面,让绿色发展的势头更强劲、更可持续。

李铁林: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伴相生,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巩固保护治理成果,要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内蒙古地域辽阔,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半径大,尤需借助法治的力量为改革赋能,持续扩绿、兴绿、护绿,不断筑牢祖国北疆的万里绿色长城。

安华祎:以法律“红线”守护生态“绿线”,是内蒙古一以贯之的行动。去年,针对林草执法力量短缺、行政执法体制与林草资源保护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内蒙古创新推出委托执法,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地方森林公安机关在授权期限内,行使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权。比如,呼伦贝尔在草原核心区建立草原警务站,成立“海东青骑警”等特色巡防队伍,共同打击破坏草原违法犯罪行为;又如,自治区林草局将部分执法权委托督查保障中心、工作总站、保护总站、种苗总站4家局直属事业单位行使。以法治的方式推进改革,以改革的智慧完善法治,让改革和法治同向发力、形成合力,方能以更优的治理效能书写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新篇章。

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推进改革,运用改革的方式冲破障碍、突破藩篱,在解决问题中建章立制,一定能擦亮绿色发展的鲜明底色,把内蒙古建设成为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交出让人民满意的“绿色答卷”。

 

《 人民日报 》( 2024年07月12日   第 05 版)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把4分还给孩子”反映出的网民期待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