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用无言的关爱守护你,用宽广的肩膀撑起家”“父亲不是无所不能,却为了你竭尽所能”……昨天父亲节,很多人不吝礼赞父亲,也用不同方式表达对父亲的爱。
在中国的传统文学意象里,父亲的形象是严肃的,甚至是严厉的,总是严格守护父父子子那一套陈规。像汪曾祺先生所称的“多年父子成兄弟”,更像是偶出的“异数”。汪曾祺称:“我十七岁初恋,暑假里,在家写情书,他在一旁瞎出主意。我十几岁就学会了抽烟喝酒。他喝酒,也倒一杯(给我)。抽烟,一次抽出两根,他一根我一根。他还总是先给我点上火。”这样的父子关系,实不多见。
庆幸的是,随着时代进步,社会开放程度提升,传统的父子关系也实现了重塑。比如严父慈母并非常态,严母慈父也较常见。不少父亲在子女面前,不再是严肃的,而是亲和的,温柔的,“低到尘埃里”,身段足够柔软,与孩子形成了朋友、兄弟乃至哥们的关系。这种转变并非偶然,在社会快速转型期,很多坚硬的传统叙事都在发生改变,乃至颠覆性变化,父亲的形象发生转变也很正常。
父亲节是一个舶来的“洋节”,近年来经过本土改造逐渐深入人心,尽管不如母亲节的人气高,“他经济”也不如“她经济”红火,但它提供了一个契机。这个契机具有很多功能,比如提醒孩子在这一天表达父爱,比如提醒大家如何思量父子(女)关系,以及如何升华父子(女)感情等。
在父亲节这一天,重温鲁迅的名篇《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是有必要的。无论时代怎么嬗变,为人父者,都有推却不掉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抚养、教育等。养而不教,在哪个时代都不正当。周作人曾批评过中国传统社会里的一种乱象,“小儿也只是父母的所有品,又不认他是一个未长成的人,因此又不知演了多少家庭的与教育的悲剧。”故此,“生了孩子,还要想怎样教育,才能使这生下来的孩子,将来成一个完全的人”(鲁迅语),这才是正确的做法,符合基本的伦理。
怎样做父亲,不只是一种伦理责任,更是法律责任。对此,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都明确了家庭应尽的责任。比如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毋庸讳言,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家庭都做不到这一点,尤其是那些走不出传统思维的父亲,更是难以企及。他们过于维护自身权威,不尊重孩子的人格尊严;望子(女)成龙心切,急功近利,背离孩子的身心发展规律。这样的父亲,显然不是称职的父亲,也不是现代意义上的父亲。这样的父亲,不利于孩子成长,也不利于培养出适合现代社会和国家需要的人才。
值得一提的是,生育、养育、教育孩子,不只是父亲的事,也不只是家庭的事,而是需要国家、社会等都要参与其中的事。现行法律就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于此而言,今天,如何做父亲绝不是私域范畴的小事,而是公共性极强的大事。比如,今天的父亲就不能信奉“棍棒之下出孝子”的畸形育人方式,家暴于法不容。
父亲,是值得讴歌的。在探讨这个话题之前,为人父者也需自忖够不够格当父亲,担纲父亲这个角色前,未经“培训”就上岗是否合适?此外,教育子女是个力气活,也是技术活。“须用全副精神,专为他们自己,养成他们有耐劳作的体力,纯洁高尚的道德,广博自由能容纳新潮流的精神,也就是能在世界新潮流中游泳,不被淹没的力量”,具备这种意识和能力,孩子才有一个可期许的未来。
有合格的父亲,才有合格的儿子。当儿子长大成人、结婚生子后,才能成为合格的父亲。鲁迅说过:“做儿子时,以将来的好父亲自命,待到自己有了儿子的时候,先前的宣言早已忘得一干二净了。”但愿所有的父亲都能摆脱这一窠臼,但愿所有的孩子都能健康成长,沐阳向前,拥有辽阔而饱满的人生。(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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