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评论 > 正文

春华秋实二十载 中阿合作再扬帆

2024-05-29 11:28:52    新华社

在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成立20周年之际,论坛第十届部长级会议将于5月30日在北京举行。20年来,在中阿合作论坛机制推动下,中阿双方秉持中阿友好精神,双边关系历经历史和国际风云变幻考验,成为南南合作典范。此次会议,中国领导人将同多位阿拉伯国家元首共同出席开幕式并发表主旨讲话,充分体现出中阿双方团结合作、推动中阿关系不断迈上新台阶的共同愿望。

守望相助是中阿友好的鲜明特征。中国始终坚持与阿拉伯国家平等相待、相互尊重,在涉及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问题上相互坚定支持,这也是中阿关系持续走深走实的基石。

在中东错综复杂的热点问题上,中国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始终做中东和平的建设者、中东稳定的促进者。2023年,在中国斡旋下,沙特阿拉伯与伊朗达成历史性和解,助推中东地区出现一波“和解潮”。去年10月新一轮巴以冲突爆发后,中国和阿拉伯国家密切沟通,积极劝和促谈,推动停火止战,中方的公正立场和积极行动得到广大阿拉伯国家高度评价。长期以来,阿方在涉及中国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问题上给予有力支持。阿拉伯国家将恪守一个中国原则写入阿盟首脑理事会会议决议,阿盟外长理事会连续40多次专门通过涉华友好决议。双方还经常就国际和地区问题进行政治磋商和协调,成为捍卫国际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

平等互利是中阿友好的不竭动力。从建立全面合作、共同发展、面向未来的中阿战略伙伴关系,再到全力构建面向新时代的中阿命运共同体,中阿关系不断深化,中阿合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两千多年前,中阿在古丝绸之路上“舟舶继路、商使交属”。如今,中阿合作论坛框架内已建立起19项机制性活动,涵盖经贸、能源、民间交往、技术创新、医疗卫生、卫星通信等诸多领域。中国连续多年稳居阿拉伯国家第一大贸易伙伴国地位,中阿贸易额从2004年的367亿美元增至2023年的3980亿美元,增长约11倍。中国已同全部22个阿拉伯国家和阿盟签署“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实现全覆盖,并与多个阿拉伯国家的发展战略对接。双方在共建“一带一路”框架内,实施了200多个大型项目,合作成果惠及双方近20亿人民。

    埃及鲜橙、叙利亚玫瑰制品、突尼斯橄榄油、沙特椰枣等阿拉伯国家特色产品正日益受到中国消费者欢迎,而新能源汽车、家电、智能手机等“中国制造”也走进越来越多阿拉伯人家庭。在日益密切的经贸往来中,中阿民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不断增强。

    包容互鉴是中阿友好的价值取向。中阿关系走深走实,人文交流是桥梁和纽带。近年来,双方在语言学习、教育合作等方面的合作不断深化。中国与埃及、卡塔尔等国联合举办文化年、艺术节、电影节、音乐节等文化交流活动。“中文热”在阿拉伯国家持续升温,沙特、阿联酋、埃及、突尼斯等国宣布将中文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阿拉伯国家开设的孔子学院有20余所,开设中文课程的学校有数百所。

    今天,对于许多阿拉伯国家民众来说,中国早已不是《一千零一夜》中作为阿拉丁家乡的那个遥远而神秘的国度,而是一个友好可亲、担当负责、充满活力的东方大国。2023年,一项针对阿拉伯国家青年开展的民意调查显示,八成受访者视中国为伙伴。此前多项民调也显示,阿拉伯国家民众特别是青年一代,普遍将中国视为真诚、友爱、可信赖的朋友。

    中国和阿拉伯国家都是发展中国家重要成员,同为国际社会重要力量,肩负着实现民族振兴、加快国家建设的共同历史使命。中阿关系发展造福双方人民,也有利于促进中东地区的和平发展,必将为变乱交织的世界增添更多稳定性。(记者陈梦阳 王尚)

        (责编:赵珊)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演出行业需建立合理科学的统一退票规则
        下一篇:奋力推进公安工作现代化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