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国家文物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网络拍卖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这是网络拍卖领域第一个规范性文件,填补了网络拍卖管理的制度空白,对于促进网络拍卖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网络拍卖是基于互联网平台进行线上竞价,由价高者取得的一种交易方式,具有跨时空、广参与、交易便捷、易于成交等特点。这些年,“直播拍卖”“网络竞价”等新形式不断出现,大到车辆、房产、股票,小到手机号、游戏卡、手办等,都已成为拍卖平台的常见拍品。截至2023年,各类网络拍卖活动的年成交规模已超万亿元,在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完善现代流通体系等方面作用明显,对稳增长、促消费、扩就业也有积极影响。
然而,消费者在网络拍卖中往往只能通过图片文字等描述来了解拍卖品,也让拍卖展示、质量核验、参与竞价、货物交割等环节产生了更加突出的风险隐患。比如,有的“有照无证”“无照无证”,擅自经营文物拍卖,曾有消费者1元抢拍花瓶,结果付款秒变9999元;有的披露信息不全面、隐蔽瑕疵难查验,以次充好、虚标价格等欺诈行为屡见不鲜;还有的利用网络拍卖的匿名性,请员工当“托”,自导自演抬竞价,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梳理相关法律规定,均未对网络拍卖作出明确规定,这很容易让网络拍卖沦为监管盲区。这次《指导意见》的最大亮点,就是首次明确坚持线上线下拍卖监管制度的一致性。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网络交易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权益、违法广告等行为,理所当然属于市场监管的范围;而商务部门作为电子商务的主管部门,要依据《拍卖法》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如果涉及文物拍卖,还需要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进行备案等。
如何让监管有效落地?网络平台至关重要。作为链接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中间人”,网络平台不仅起到撮合作用,而是兼具“市场”和“企业”双重属性,离交易最近,离数据最近,是推动网络拍卖规范健康发展的重要参与者。这次《指导意见》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强调要强化平台内部治理。从规定履行对平台内网络拍卖经营者信息的核验、登记义务,到明确对违规拍卖信息的依法处置、报告责任等,都厘定了网络拍卖平台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让创新与规范良性互动,是我们追求的目标。从《指导意见》的框架来看,在作出一些规范要求的同时,提出鼓励网络拍卖市场创新发展,涵盖模式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业态创新等。这是一种务实的做法,无论是创新应用,还是规范监管,目的都是为了支持网络拍卖在正确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王庆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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