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至今都16年了,不能休满年假的人还是这么多。”前不久,北京一位律师表示,其经手的劳动仲裁案件中,90%的案子涉及未休年假的赔偿问题,让“带薪休假落实为何这么难”的话题登上热门榜。记者近日采访发现,一些企业自行制定年休假规则,要求公司团建占用年休假天数、上班迟到扣年休假等,对职工休假加以限制,损害职工休息休假权益。(5月20日工人日报)
人社部的一项调查数据显示,我国人均带薪年休假约10天,而实际上人均享受带薪年休假天数仅为6.29天,民营企业职工甚至不足4天,超过72%的民企职工未完整享受过年休假。
一方面,员工普遍太弱势,毕竟“饭碗”比福利重要。另一方面,缺乏有效监管进一步致使带薪年休假无法落实。有基层监管执法人员曾表示,监管部门既要保障职工休假权,也要顾及企业利益,在多数时候只能倡导、鼓励让职工带薪休年假,无法采取强制行动。企业在带薪年休假方面违规后受处罚力度小甚至无处罚,就会缺少对法律法规应有的敬畏,就会缺少对职工权益应有的尊重和保障。
要让年假怎么休不再由企业说了算,一方面,监管部门应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将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作为劳动保障监察的重点内容。监管部门必须清理企业自己制定的土政策,维护“不敢休”职工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应严格追究企业的违法责任,提高违法成本,比如提高违法企业向“年休假不能休”职工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之外加付赔偿金的标准,还可以将在落实带薪年休假方面多次违法的企业纳入诚信黑名单,联合其他部门在贷款、税收等方面给予限制,以此进一步加大违法成本。与此同时,畅通维权机制,对劳动者维权提供法律援助,提升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话语权,多一些敢休的职工,就会少一些“不让休”的企业。 (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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