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多地开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的消息,引发了社会关注。5月13日,《光明日报》也报道了河北的相关情况。
该报道称,不仅在河北,近年来,全国多地陆续开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这意味着,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从仅限职工本人使用拓展到可给本省其他地市参保的直系亲属使用。
据其报道,今年3月,河北邢台参保人郭女士因病治疗共花费2万元,其中医保报销1万多元。丈夫朱先生在石家庄参保,得知河北医保支持个人账户省内异地“家庭共济”后,他把郭女士加入自己的家庭共济名单,当天就用自己医保个人账户为妻子支付了6000多元医药费。
这一案例的最大看点就是,河北省内异地实现了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这事看起来不大,其现实意义却不容小视。
在医保方面,当前有一种现象十分常见:夫妻一方在外打工,在当地参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节余较多,但长期“沉睡”;另一方在家留守并参保,且通常参与保障水平较低的居民医保,更容易面临缺钱看病等问题。
报道中,河北石家庄的朱先生和他在河北邢台老家的妻子就属于这种情况,这样的家庭就迫切需要通过“家庭共济”来解决看病费用问题。
要想做到省内异地“家庭共济”,得事先具备一些条件。其中至少包括,医疗信息平台要在两地连通,跨地区医保直接结算要确保顺畅。更重要的是,两地不仅都已完成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改革,而且必须出台支持异地“家庭共济”的政策。
报道中的朱先生,之所以能够优先享受到这一惠民政策,就与这项改革目前在各地加速推进、为省内异地“家庭共济”扫清了障碍有关。
其实,从理论上讲,这项惠民政策的覆盖面可以继续扩大,比如跨省“家庭共济”。
目前,随着我国医疗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电子病历共享和处方流转的范围越来越广,跨省异地“家庭共济”的信息基础变得日益牢固。
并且,包括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改革也已接近尾声,全国所有地区完成这项改革,就将为跨省“家庭共济”打下坚实的政策基础。
当然,这项医改也会面临一些现实难题。比如,目前跨省异地看病直接结算虽已普及,但毕竟仍在实施医疗机构定点制,并非所有医疗机构都能够进行跨省看病直接结算。
这也意味着,一些医疗机构可能会因无法实行跨省直接结算,导致个人账户跨省“家庭共济”难以实施。
除此之外,部分地方或许对于个人账户跨省“家庭共济”也会产生一些顾虑。尤其是劳务输入地的民众很可能认为,实行跨省“家庭共济”,本地就需要为外地的医疗费用买单,进而加剧当地的医保基金支付压力,甚至降低当地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
事实上,“共济”的只是职工个人账户里的钱,这部分资金的利用效率很低,甚至一直被称为“沉睡的资金”,即使职工本人没有通过共济的方式让身处异地的家人使用,当地的其他人也无法使用。
也就是说,个人医保账户跨省“家庭共济”,对被共济职工所在地的医疗保障等,并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无需顾虑。
鉴于当前跨省异地就业已十分普遍,包括跨省“家庭共济”在内的医保政策跨省融合,势在必行,也可以说是众望所归。
而且,医保跨省“家庭共济”还有更大的福利提升空间。比如,“共济”的一方在外工作,另一方临时外出到第三地就医,就涉及工作地、参保地、就医地的政策协调。
这样的三地协调,难度无疑更大,相关改革也面临更加复杂的局面。但是,如果能在更大范围内统筹解决好这一问题,民众获得的实惠与便捷,无疑就会随之水涨船高,也将有效激励更广大民众的参保意愿。
总体来看,医改具有联动作用,随着各项重大医改推进,医保个人账户异地“家庭共济”的条件也在日益成熟。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改革意识,注重创新推进和超前部署,为实现更大范围内的“共济”累积有利条件,医保“家庭共济”就能尽早迎来“全国通享”时代。
撰稿 / 罗志华(医务工作者)
(责编:赵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