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直播集中执行退彩礼案件,引发网友关注。其中一起案件中,一名上海男子与一名湖南宁乡女子见面三次即闪婚,婚后未共同生活又闪离,法院判决女子返还彩礼25万余元,女子不执行被拘留15天。法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希望通过直播对于涉彩礼案件进行普法宣传,倡导健康、节俭、文明的婚嫁之风,遏制高价彩礼情况的发生。
对索取高价彩礼的案件公正裁判后,将拒不返还彩礼的当事人强制执行,并对执行过程进行直播,这在全国法院并不多见。这种源于司法公正裁判再直播执行过程的普法形式,可以直观地让公众对索要高价彩礼的违法性有着更深刻的认识,能够起到“发布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有助于用司法公正裁判的引领,让彩礼归于“礼”。
彩礼源于我国古代婚姻习俗中的“六礼”,是一种传统的婚俗。合理的彩礼是一种仪式化交流,有利于情感表达,但高价彩礼将婚姻明码标价,容易激起攀比心理,败坏社会风气。近年来,高价彩礼现象频发,因彩礼问题致贫、返贫,甚至有情人难成眷属的案例,俯拾皆是。为遏制高价彩礼,2019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5年对治理高价彩礼提出要求,各地也陆续出台相关措施,抵制高价彩礼正日益深入人心。
然而,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高价彩礼由来已久,对其进行有效治理,不能仅凭政府的倡导和行政禁令,更需要司法充分发挥弘扬良善的功能。《民法典》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今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些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完善了相关法律法规,为用司法公正裁判引领彩礼归于“礼”提供了基本遵循。
与用简单的行政命令来禁止高价彩礼相比,司法公正裁判的一个个鲜活案例,就是一部部生动的法治教材,能对索要高价彩礼的违法行为起到潜移默化的矫正作用。众所周知,高价彩礼现象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一些人索要高价彩礼,除了陈腐观念作祟外,还错误认为索要和给付高价彩礼是双方“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约定俗成,与违法无关。也正因如此,不少当事人始终不能摒弃索要高价彩礼的陋习,由此导致高价彩礼的治理效果难达预期。
在这种情况下,用司法公正裁判来引领形成反对索要高价彩礼的良好风尚,就非常必要。如此既可以让索要天价彩礼的当事人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从而在法律的刚性约束下,理性对待索要天价彩礼的行为;又可以通过司法公正裁判所释放的警示效应,引领全社会形成自觉抵制高价彩礼的共识。一旦司法公正裁判反对高价彩礼的引领形成了常态,那么对高价彩礼的治理,实现“去民之患,如除腹心之疾”的愿景也就可期可待。
彩礼看似家事、私事,实则关乎公序良俗、社会文明。治理高价彩礼,让其归于“礼”,司法公正裁判的引领不可缺。只有司法公正裁判的引领形成风向标,再辅以符合社会基本预期、契合社会价值共识的道德和行政等手段,高价彩礼之风才能得到有效遏制,简约文明的婚俗新风才能照进现实。 (万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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