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第一个专门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中央文件,直面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最迫切、最集中、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制度规定和政策设计,对加强新时代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敬业奉献、结构合理、群众满意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不断壮大城市基层治理骨干力量具有重要意义。
城市基层治理工作千头万绪,社区工作者的能力和素质直接影响到基层治理和服务水平的高低,因此必须要有一批政治素质好、服务意识强、治理能力高、群众口碑佳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作为支撑。
《意见》明确,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的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主要包括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专职人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为了让社区工作者进得优、留得住、有奔头,《意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的决策部署,从选配有制度、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制度规定,推动队伍整体素质提升、结构优化,为基层治理注入新活力。
选配有制度,让社区工作者进得优。把好“入口关”,才能为打造政治坚定、素质优良、敬业奉献、结构合理、群众满意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提供源头活水。《意见》指出,要严格政治把关,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选优配强社区党组织书记,建强社区“两委”班子,做到政治过硬、敢于担当、善于治理、群众信任。强化力量配备,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要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积极吸纳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等进入社区工作者队伍,持续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
待遇有保障,让社区工作者留得住。长期以来,社区工作者留不住、流动性大是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中的“老大难”。实现社区工作者队伍质量提升,不只是要让社区工作者进得来、进得优,还要让他们留得住。要想留住人才,就要靠一系列激励保障措施。《意见》提出,用5年左右时间实现收入待遇合理保障的目标。各地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科学设定社区工作者薪酬构成和岗位等级薪酬标准。除具有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外,原则上由街道(乡镇)与社区工作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对参与完成重大任务、应对突发事件、抗击自然灾害的一线社区工作者,可按规定给予适当工作补助。
发展有空间,让社区工作者有奔头。建强社区工作者队伍,不仅要让社区工作者进得优、留得住,还要让他们有干头、有劲头、有奔头,提振干事创业的精气神。要构建符合社区工作者工作特点的职业发展路径,研究制定社区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推动职业水平与岗位等级衔接联动。建立健全梯次发展、等级明晰、科学合理、运行有效的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根据社区工作实际情况划分岗位类别,每类岗位依据岗位职责、社区工作年限、学历层次等划分若干等级,让等级随着岗位晋升、随着社区工作年限提升。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招录(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力度。
社区工作者是托举幸福家园的重要力量,各方要以《意见》出台为契机,切实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良好氛围,为加强和完善基层治理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责编:赵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