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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校园欺凌要“防”“治”并重

陈东旭     2024-04-18 10:56:17    学习时报

对校园欺凌予以有效治理,既是维护未成年人正当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未成年人法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近年来,一些恶性的校园欺凌案件不时刺痛人们的神经,给社会敲响了警钟。校园欺凌不是无关紧要的“玩笑”“闹剧”,必须在重视法治的前提下,多方面协同治理,为青少年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避免悲剧上演。
  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展现了坚决治理校园欺凌的意志和决心。2016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明确校园欺凌即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事件。为更好完善防治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于2017年出台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进一步对校园欺凌概念作出了界定。2021年施行的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0条将校园欺凌正式写进法律之中,将治理校园欺凌纳入法治轨道。
  校园欺凌往往发生在未成年人之间,其治理呈现如下难点:一是及时发现干预难。欺凌行为具有隐蔽性,相当一部分青少年在受欺凌后没有告诉家长、教师,而是在沉默中承受痛苦。且欺凌行为种类繁多,有着不确定性的诱发因素和表现形式,包括身体欺凌、言语欺凌、社交欺凌、财产欺凌和网络欺凌等。二是有效处置惩戒难。不少施暴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多数案件以法治教育、家庭教育结案,对施暴人震慑力不足。三是二次伤害阻断难。一些热点事件多经网络传播发酵,对受害人身心可能造成再度伤害。基于这些特点,防治校园欺凌确实面临着诸多认知与制度层面的掣肘。我国出台的一些规范性文件尽管对校园欺凌作出界定,明确了基本态度,但效力等级比较低,权威性与执行力存在不足,责任主体与责任内容尚不清晰,如发现校园欺凌后,校方是否有必要告知司法机关,受欺凌者和家长是否能够获得稳定的司法救助等,目前仍然缺乏明晰的规定。对校园欺凌的治理,应尽早行动,既有事后惩戒,又有事前的教育和预防,才能够在最大限度上避免恶性的欺凌事件发生。
  为校园欺凌防治提供完善而专业的法律规范。现有的关于校园欺凌的法律内容主要规定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但规定较为概括笼统,缺乏相应具体的法律依据和执行程序,容易造成处理类似案件做法不一、执行困难等诸多问题。在校园欺凌发生后,当事人理应受到合法且公正的对待。通过完善立法制度,系统地界定校园欺凌的内涵、表现形式、预防机制、惩处机制与法律责任等内容,依据欺凌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所涉及的法律性质,施以欺凌者合法的惩戒,给予受害者充足的救济,使人们感受到相关案件处理中的公平正义。强化立法,不仅是为了加强对受害人的事后救济,还可以提高欺凌防治主体对校园欺凌危害性的认知,针对性地缓解欺凌诱发因素,通过法律的指引、震慑功能达到预防的效果。需要注意的是,针对校园欺凌的立法,既要强调惩罚和打击,也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做到罚当其罪、宽严相济。
  注重协同治理,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校园欺凌是一个社会现象,是多种不良社会因素作用的结果,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及包括司法机关在内的各方力量齐心协力加以防治,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各方不能缺位,也不能“和稀泥”。在校园欺凌事件中,学校的角色是特殊的,发挥着关键作用。面对校园欺凌行为,其态度、反应、措施具有直接又鲜明的导向意义。一方面,学校应有完善的帮扶救济制度,一旦发生欺凌事件能快速反应,给予受害者充分的关怀、抚慰,针对不同事件采取系统性措施,帮助其尽快回归正常学习、生活状态。另一方面,对欺凌者应施以与之行为相匹配的惩罚惩戒,对有严重不良行为者,主动申请将其送入专门学校,进行矫治教育;对涉嫌犯罪的,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畅通的校园欺凌线索报告和举报渠道;明确家长、学校教职工或其他负有保护学生职责的人对发现有校园欺凌行为的强制报告义务;设置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受理欺凌行为的报告并及时作出回复,避免校园欺凌线索发现和报告机制流于形式。
  重视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与规则意识。当个别学生动辄逞凶斗狠,甚至以虐待凌辱他人为乐时,暴露出的都是对法律的无知和对生命的漠视。防范校园欺凌,需要充足而尽心的教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一名法治副校长。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让校园普法真正落到实处,产生实效,是全社会的共同期盼。一方面,创新方式方法,提高校园普法的互动性、启发性与参与性,让学生在趋近于真实的情境中理解、掌握法律知识。通过举办多种多样的法治进校园活动,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促进校园法治化平台建设,落实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使其真正成为“普法者”“守卫者”。另一方面,推动学校、家庭与社会共同参与普法活动,提升青少年法治教育效果。青少年只有身处法治化环境与氛围中,以社会日常生活为大课堂,在家长、老师的言传身教下,才能慢慢养成在学习生活中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与行为模式,全面了解校园欺凌的危害,培养反欺凌的意识和能力,让法治的种子在每一个青少年心中生根发芽。

(责编:赵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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