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评论 > 正文

让预付式消费维权不再困难

2024-03-14 10:58:15    南方日报

“店还是那家店,人还是那拨人,老板一换、店名一改、系统一升级,之前办的卡就不能用了,商家却还诱导继续充值。”近日,有部分消费者反映自己遇到了一种“新型骗局”——“不办卡用不了优惠,办了卡又担心商家卷款跑路”。

预付式消费在生活中再常见不过:餐饮储值、美发会员、体育健身、少儿辅导……重复性消费为主的场所,大多都会提供“办卡”服务。然而,这也是侵权的重灾区。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2023年预付式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将存在的主要问题概括为违规办卡、拒绝开具消费凭证、退费难、经营者跑路等六大类。

商家为日常运营和规模扩张筹集了流动资金,培养了消费习惯和顾客群体;消费者享受了折扣优惠,消费过程更加便捷……用好预付式消费,本可以实现消费者和商家的“双赢”,但其特点和性质也为商家的侵权行为留下了可乘之机。对比传统的消费模式,消费者承担的付款义务具有一次性和先履行性,经营者所提供的服务则具有持续性和滞后性,这就导致消费者权利的实现存在风险。“卖强买弱”的情况在消费关系中长期出现,且维持这段关系往往以信任为基础,部分商家由此动了歪心思。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和市场监管总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都有关于预付式消费的明确规定,一些地方还制定了专项法规和行业规章,但在经营者义务、行政处罚措施和适用效果方面仍有完善提升的空间。具体实施过程中,行政监管和司法保护尚不够有效有力,消费者维权难、维权成本高、缺乏维权和索赔意识等问题较为突出,甚至出现“赢了官司拿不回钱”的怪象。对此,中消协也在报告中呼吁:加快完善预付式消费领域相关立法,减轻消费者举证责任,落实对违法经营者的信用约束和惩戒措施。

目前,已有多地针对预付式消费领域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管,主要集中在事前治理和事后追溯两个维度,其中深圳的做法值得关注。除了落实常态化管理,定期抽查,严肃追责之外,深圳试点扩大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利用智能合约等方式建设预付式经营监管长效机制。预付款项在实际消费后才会被拨至经营者,每笔付款都可查可追溯,从技术层面断绝了预付资金被挪用及经营者卷款跑路的可能。此外,宁波打造并推广全国首个人民银行认可的资金监管平台——“放心充”消费服务平台,北京市体育局发布《体育服务领域预付消费风险警示提醒》等,都是有益的尝试。

一个混乱的预付式消费市场,必然会影响消费者的消费意愿和消费信心。期待法律保护、行政监管和技术手段并举,把好的经验做法推广开来,让无良商家“无路可跑”。 (默 达)

(责编:赵珊)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将正当防卫条款持续落到实处
下一篇:基层治理,抓小才能抓好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