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发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各省份评级为“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的26家医药企业情况,其中22家医药企业评级为“严重”,4家医药企业评级为“特别严重”。
医药企业失信行为有哪些?按照官方说法,医药商业贿赂、涉税违法、实施垄断行为、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集中采购秩序、恶意违反合同约定等均被视为失信行为。医药企业失信行为,不仅是钱的事情,还可能是命的问题。先说“钱”,一些医药企业“带金销售”(此乃药企失信“重灾区”,榜首数家企业均有此类纪录),既扰乱了医药市场秩序、助长了医疗腐败,又增加了医保和患者经济负担,十足的“搅屎棍”;再说“命”,有的医药企业集采中标之后,见某款药品无利可图,便以“原材料短缺”“产能跟不上”等为由人为减产,导致医保目录药物供应不足,相当要命。
药企失信,殃及百姓,不容小觑。国家医保局定期“挂榜点名”,以此倒逼企业合规、诚信经营,善治意图相当明显。好政策要有好执行,方能让效果贴近预期,具体到信用评价制度,医药企业要“听话”,制度才有震慑力,否则也是白忙活。自《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以下简称“操作规范”)发布之后,国家医保局连续数年发布了几期失信医药企业名单,可谓不留情面。令人叹息的是,比对几份名单,有些企业竟然是“失信常客”!“军书十二卷,卷卷有爷名”,“大爷”居然脸不红、心不跳,这“心理素质”真是没的说。
其实,国家医保局在信用评价制度设计时给失信企业留足了“逃生通道”,企业可以采取终止相关失信行为、主动剔除产品价格虚高空间、主动退回不合理价款等方式来进行信用修复。说明,那些企业根本不听劝。今年这份榜单,居然有3家医药企业上期和本期评级均属“特别严重”,再次惊到我,是何原因?整改不到位,还是根本不想动?原因不重要,重要的是结果,要是上榜企业把信用评价当作耳边风,相关制度一直在打滑、空转,善治就无从谈起。因此,对失信药企不能挂榜了事,要打出组合拳、使出撒手锏,给他们一点颜色看看。
“狗头铡”是有的,而且还算“锋利”——对于失信等级评定为“特别严重”的医药企业,“操作规范”提出“应限制或中止该企业全部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堪称一票否决——关键在于有没有重重落下。一些害群之马我行我素,在市场横冲直撞,长此以往必然带坏整个“马群”,以至局面不可收拾。对此,该下重手时要依法依规下重手,不可心慈手软,养痈遗患。(练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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