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不是信访工作的唯一形式,也不是越俎代庖,取代基层工作,而是一种思想观念的转变,一种工作思路的创新,一种行之有效的机制,一种发扬民主、体察民情、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领导干部到群众中去,跟群众坐到一条板凳上、围在一张桌子旁,问计于民、问需于民,是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与社会实际有效结合的过程,有利于拓宽人民群众基层民主政治直接参与的有效途径,弥补间接民主发挥作用与空间的不足,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形式和渠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的有机组成部分。
随着人民群众民主意识、自我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做好群众工作,关键是转变做群众工作的方法,不能把领导接访下访仅仅看作集中解决具体问题的应急之需和权宜之计,必须建章立制,制定出一套规范有序、行之有效的制度,将其置于制度化框架中加以解决,推进基层直接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完善密切联系群众的制度载体。接访下访是一项系统工程,完整的流程应包括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形成长效机制,重在理清工作流程、明确责任机制。
计划筹备是接访下访的基础环节和首要环节,是保证基层民主“有效管用”的前提和基础。完备的计划筹备是保证接访下访能够深入到矛盾尖锐地方去的基础和前提,有利于推动下访直奔问题、直面群众。一是全面掌握下访地区社情民意,建立接访下访前全面摸底、全面排查会商制度,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对下访地区和下访群众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制定具体明确、切实可行的计划,包括时间、地点、内容、目的、组织领导、参与机构与人员、保障力量等要素,确保下访时间提前公示、接访场所安全便民、人员配备精准精干。三是建立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带案下访工作制度,聚焦群众呼声高、基层意见大、社会反映强烈,具有代表性的积案难案,推动接访下访能够深入到“矛盾窝”“问题堆”中,确保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不摆花架子。四是建立下访公告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平台主动公开下访信息,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渠道,在相关区域内公布接访下访时间、场所、内容、接访范围、联系方式等基本要素,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五是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充分考虑各种风险隐患,保障相关人员的工作条件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依法处置缠访、闹访、串访等可能触犯国家法律的行为,确保接访下访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
组织实施是接访下访的核心环节,是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切实民主权利的具体体现。组织实施是将计划转化为行动的过程,决定着接访下访工作的成败。在这个环节中,需要明确分工、规范流程、压实责任。当前,大部分地方和部门对接访下访的重视程度有较大提高,作出了工作安排,但对组织实施方面还不到位,领导干部“挂名不上阵”“挂帅不出征”的情况仍然存在。对此,一是实施“党建+下访”的融合工作模式,推动党员干部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接受群众监督,将接访下访作为党员干部改进作风和服务群众的试金石。二是推动接访下访日常化、制度化,建立完善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带头访、定期访、开门访、随时访、上门访机制,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三是丰富拓展下访组织形式,因地制宜采取集中畅谈、专题座谈、多方恳谈、入户访谈、定点接谈等多种形式,探索“云上”下访,广泛收集社情民意,让干部“沉”得下去、问题“浮”得上来。四是坚持“来访必录,有诉必理”,建立接访下访事项备案登记制度,通过清单化管理、台账式推进,以目标倒逼责任、以时限倒逼进度,确保“事事有去处、件件有回音”,推行“小事立即办、大事联合办、难事专题办”的分类处置机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五是建立完善内控机制,建立完善访中相关单位会商研究制度,对久拖不决、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疑难信访突出问题,明确牵头领导、形成工作专班、提出化解方案。
督查督办是接访下访工作形成闭环的关键环节,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落到实处的必要手段。有部署就有督查,紧紧扭住“督、察、评、考”全过程,实时跟进、动态跟踪、全程督办,“督”与“办”才能形成合力,打通抓落实“最后一公里”,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当前,少数领导干部满足于到岗、接听、交办,但缺乏“一竿子插到底”的劲头,忽视接访下访后的协调、督办、化解,使问题“接而不解”。对此,具体而言,一是实施销账式督查,运用“督查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的思路,依据下访工作台账形成权责明确的督查清单,将责任细化到人、量化到事,倒排节点,倒逼责任落实。二是建立重点领域、重点问题专项督查清单,盯紧推进中的难点、引发分歧的难事、久拖未解的难题,采取“实时提醒+每周督办+月度通报”等方式,向承办部门口头提醒、电话催办、书面通报,明确整改方向、限定整改期限。三是充分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开展督查。互联网是为群众办事的大平台,也是记载民情民意的数据。推行数字化督查督办工作模式,通过一键督办、一键流转、数据赋能,实现每个案件进展可视、过程可控、责任可追,重视互联网在监督检查、督查督导上的作用,全面客观评价整体工作。四是建立健全回访机制,通过上门走访、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形式跟踪检查,建立回访意见登记制度、反馈制度,坚持“一事一回访,一案一评析”,有效避免重复访、越级访等问题的发生。五是注重督查督办结果运用,完善结果反馈制度、容错纠错制度、公开制度、奖惩制度,把督查结果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持续推进接访下访更加科学、精准、务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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