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绿色 > 正文

严防环境风险

生态环境部公布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2024-07-31 10:57:17    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7月30日电  (记者寇江泽)生态环境部近日公布第十七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领域),包括河南省开封市裕诚化工有限公司利用暗管直排危险废物案、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长顺县关某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张某荣等23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金为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四川省欣领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辽宁省本溪市“4·12”系列非法排放危险废物案等。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保持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加大违法线索数智化识别力度,积极运用科技手段快速排查和锁定违法主体,坚持追根溯源、循线深挖,坚决斩断非法利益链条,严防环境风险。

2020年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连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突出打击重点,紧盯大案要案,强化科技赋能,有力惩治了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责编:李茜)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全国碳市场建设进展显著、成效显现
下一篇:我国海洋资源要素保障能力稳步提升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