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绿色 > 正文

古水杉树是如何被发现的?

本报记者 吴 君    2024-06-17 08:39:49    人民日报

仲夏时节,齐岳山一片青绿。在湖北利川市,散落于山间、水边、田边的古水杉也已“苏醒”,绿叶像羽毛般舒展开来,亭亭如盖。

在这个被誉为“中国水杉之乡”的县级市,现有挂牌确认100岁以上的古水杉5600多棵,古水杉群落有几百个。位于该市西北部30多公里的谋道镇磨刀溪村,存在已发现的最老水杉树——被国家标号为“0001”的“水杉模式标本树”。这棵树树龄660多年,高35米,胸径达2.4米。它的发现打破了水杉灭绝的说法,被称为“20世纪植物学的重大发现”。

水杉是孑遗植物,起源于中生代白垩纪。受冰川活动影响,水杉曾大量消亡。很长一段时间里,人们认为水杉已经灭绝,只能在化石中找到它们的痕迹。

1941年,植物学家干铎从湖北去往四川,途经万县磨刀溪(现利川市谋道镇南浦社区)时,这棵被当地人称为“水杪”的大树引起了他的注意。随后,他委托时任万县高级农业职业学校教务处主任的杨龙兴前往磨刀溪采集标本。

两年后,植物学家王战由重庆乘船前往恩施出差时路过万县(现重庆市万州区),在与杨龙兴聊天时了解到,磨刀溪有一棵奇特的树。王战立即登岸,走了3天到达磨刀溪,找到这棵树并采集了样本,样本标号为“王战118号”。回到重庆后,王战初步认定这棵树为水松。

又过了两年,林学家吴中伦去王战所在的单位鉴定标本,王战取出从磨刀溪采集的“王战118号”标本与吴中伦讨论,两人都难以定夺。于是,吴中伦将标本转交给植物学家郑万钧鉴定。

郑万钧拿到标本后,认为这是新物种,而非王战认为的水松。1946年,郑万钧派自己的研究生前往磨刀溪采集标本,并将标本寄给了正在北平任教的植物学家胡先骕。胡先骕很快将寄来的标本鉴定为水杉,并在《中国地质学会志》上发表了首篇发现水杉的报道。

1947年8月底,郑万钧派助教华敬灿去磨刀溪采集水杉的种子。华敬灿在磨刀溪采得标本后,又在当地老百姓的引导下,在水杉坝一带发现了大量古水杉群落。

1948年5月15日,胡先骕和郑万钧共同撰写的《水杉新科及生存之水杉新种》发表,正式向世界宣布我国水杉的存在。此后,水杉逐步进入人们的视野,并受到国际植物学界的广泛关注。

从被发现至今,80多年过去了,“水杉模式标本树”依旧健康。利川市林业局高级工程师范深厚介绍,当地林业部门在它周围安装了3座50米高的避雷针,以防雷电;并挑来沃土为这棵水杉加厚土层,保护其根系。“这棵水杉树现在一年仍可结约50万颗种子。这些种子散布在80多个国家和地区,撑起片片绿荫。”范深厚说。

利川独特的自然条件,让水杉能够在这里繁衍上亿年。“我们这里平均海拔1100米,地势南低北高,夏无酷暑、冬无严寒,雨量充沛,加上土壤中富含硒元素,地质侏罗纪以来很少变化,也未受燕山运动(侏罗纪到白垩纪时期中国广泛发生的地壳运动)的影响,古水杉树也就在这里存活了下来。”范深厚说,利川人一直敬爱水杉,至今,在一些农村地区,新人结婚时还会亲手栽种一对水杉,以表恩爱。

作为水杉之乡,利川一直努力保护水杉。为了对水杉原生母树进行专职保护和管理,做好水杉选种育苗工作,早在1973年,利川就组建了我国第一个水杉保护机构——水杉母树管理站。2003年,国务院正式批准建立湖北星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加强对水杉原生种群及其模式标本的保护。现如今,湖北利川对水杉母树资源进行了全面的普查建档和挂牌保护,实行“一树一号、一树一卡、一树一档”的保护方案,并建立水杉种子园。护林就是护财富,当地不少老百姓依托水杉种苗参与林木产业发展,改善了生活。

 

《 人民日报 》( 2024年06月17日   第 08 版)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山西:争当能源革命排头兵,为保障能源安全贡献三晋力量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