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居养老可以统筹养老需要与旅游需求、融合基本公共服务与高品质生活供给,有助于解决居家养老的单调封闭、提升社会机构养老的内涵品质、加强老年人的社会交流、丰富老年人的精神体验。同时,对于丰富文旅产品及服务、开辟文旅产业发展新赛道、推进公共服务体系与文旅产业体系融合发展、积极服务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春节假期,不少老年人或与家人相伴,或与朋友相约,到异地感受不一样的“年味儿”,体验旅行过年的乐趣。近年来,银发旅游愈发火热,蕴含着潜力巨大的市场。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拓展银发旅游市场方面提出,组建覆盖全国的旅居养老产业合作平台,培育旅居养老目的地,开展旅居养老推介活动。作为银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旅居养老正式纳入国家经济政策框架。
我国即将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探索发展更多的新型养老模式和生活方式等任务更加紧迫。旅居养老可以统筹养老需要与旅游需求、融合基本公共服务与高品质生活供给,有助于解决居家养老的单调封闭、提升社会机构养老的内涵品质、加强老年人的社会交流、丰富老年人的精神体验。同时,对于丰富文旅产品及服务、开辟文旅产业发展新赛道、推进公共服务体系与文旅产业体系融合发展、积极服务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培育旅居养老目的地,进一步明确核心目标,有助于推动养老业和旅游业高水平融合发展,更加积极服务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我国老年人口中低龄老年人口(年龄在60-69岁之间)占比较大,他们的基本特点是身体健康条件良好,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较高的文化素质和较为充裕的时间,也可以概括为“四有”阶层,即“有体力、有知识、有钱和有闲”,是旅游市场的重要群体。同时,与其他年龄段人群相比,在经历了多年紧张、机械和劳累的工作之后,他们希望过上一种成本适度、节奏较慢、可充分欣赏自然风光和异地风情及可实现更多社会交流和精神享受的晚年生活。因此,介于旅游者和居民之间的旅居养老,成为低龄老年人口的重要选项。
旅居养老现状可以归纳为四种主要类型:候鸟型,即根据季节变化,在不同地区进行轮换性或往返性不定期停留;疗养型,即在旅游目的地通过中药、饮食等途径,满足老年人对医学照料、疗养保健等需要;田园型,即以体验田园农事、亲近大自然为主,在一定时期内居住于农村的养老形式;文化消费类,这比较接近传统的旅游形式,只是逗留时间更长、节奏更加缓慢。
这四种类型对环境、气候等依赖性普遍较高,由于一些地方的交通、医疗条件较为滞后,总体上发展水平不高。即使在云南、海南等自然条件较好的区域,由于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高度同质化,也很难持续保持市场繁荣。就此而言,旅居养老目的地的培育和建设,对于培育银发经济经营主体、进一步提升旅居养老的品质、引领老年人从“被动养老”向“主动养老”转型等,必将发挥出重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二是大力建设旅居养老产业合作平台,创造更多的高品质旅居养老产品,不断丰富旅居养老的文化内容,全面融入现代文化和旅游产业体系。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老年人提高生活品质的愿望和需求不断增强,在推动社会需求结构从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的同时,也对旅游业和养老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某种意义上,旅居养老是发展型需求的代表,集中体现了老年群体的幸福生活新期待。与旺盛的旅居消费需求相比,有关旅居的产业平台、产品和服务、文化建设等还处于起步阶段。目前,虽然“夕阳游”“老年团”“老知青重返旧地”等产品比较普遍,但是各种配套产品和服务相对不足,甚至是严重滞后。这不仅直接影响了旅居养老产业发展,也未能充分起到减轻社会养老压力的作用。
以往面对这些问题时,我们主要依靠政府的行政手段,未能充分运用更加有效、更加公平的市场机制。《意见》提出,组建覆盖全国的旅居养老产业合作平台。这种以促进产业深度交流合作为手段,以建设全国统一的旅居养老大市场为目标的做法,不仅可以更好地发挥旅居企业在市场中的主体作用,更加精准满足老龄人口的旅游需要和生活需要,也有助于研发制定统一的规范标准,加快文旅消费与养老产业融合发展。
三是加快建设旅居养老基础设施,不断加强政策供给,大力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全面提升旅居老人的获得感。旅居养老具有“旅行居民化”特征,时间较长且相对稳定;与传统的养老业相比,旅居养老又具有“养老动态化”特点,极大拓展了老年人的生活内容和文化体验,加上还有疏解城市特别是大城市养老压力的功能,无疑是我国未来要大力发展的新型服务业。就现状而言,无论是专门服务于旅居养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如医疗、康复、养生等配套设备和医护人员等,还是为老年人旅居生活提供保障的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可以说,旅居养老建设任重道远。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旅居养老不仅是一个新产业,也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尊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让老年人共享发展成果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让老年人在旅行中过上幸福的晚年生活,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支撑。
旅居养老与传统旅游有较大差异,既需要有适合一定时间定居、生活的物质场所,也涉及医保报销、长期照护、老年优待、社区互助等配套服务。对于“抱团式养老”“换房养老”等可能产生的人身安全、经济纠纷等问题也缺乏相应的政策法规。
如何让旅居养老真正成为老年人可游可居的“诗和远方”,旅居养老产业真正热起来、活起来,成为撬动银发经济的新杠杆,还有很多理论和政策问题需要研究,还有很多建设和治理问题需要去探索。
(责编:汪翠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