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技术赋能下沉式基层治理是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它不仅为公共权力下放提供新模式,也为公共服务下沉提供新引擎。近年来,我国在探索数字化与乡村治理深度融合方面取得了诸多成就,但数字技术在方便乡村管理服务的同时,与乡村治理难以真正对接与沟通,出现了“悬浮化”现象。如何实现数字化与乡村治理的有效融合,突破“悬浮化”壁垒,是提升乡村数字治理效能的着力点与支撑点。
乡村数字治理存在的难点。在实践中,由于缺乏对村民生活实际需要的关注,出现了乡村治理形式化、空转化的现象,造成数字技术悬浮于乡村现代化建设以及人民群众实际需求之上的治理困境。
数字技术虽然为乡村治理革新提供了新媒介,但长期以来受传统观念影响,数字治理理念一时难以在乡村社会落地生根。一方面,传统乡村治理以熟人关系为基础,自给自足是小农经济的关键特征,村民仍然秉承着传统的思维方式,遵循自主生产与消费,缺少分工协作。另一方面,留守在乡村的村民面对陌生的数字技术和网络操作等新兴事物兴趣不大,一些地方浮于表面的数字创新没能使村民切实感受到技术的便利,对数字化带来的乡村治理优势缺乏系统全面的认识,甚至对数字技术存在排斥心理,激起了“排斥陌生、习惯熟悉”的心理活动与行为方式,导致数字技术在一些乡村的接受度和参与度普遍偏低,使数字治理“悬浮”在整个乡土社会之上。
乡村数字治理者专注于数字治理平台功能,容易忽略线下的现实问题,造成“线上治理景象繁荣,线下现实问题丛生”的局面。一方面,乡村留守群体由于长期处于半封闭村落环境,其数字素养较弱,数字操纵能力不足,先天“数字能力缺失”、后天“数字学习不足”,成为数字边缘人群,无法参与到虚拟情境之中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的诉求。另一方面,很多乡村人口外流,人走村空,村庄老龄化、空巢化成为普遍现象,造成乡村治理主体“不在场”的治理困境。不仅作为乡村主体的村民在数字化治理面前“不会动”“不愿动”,更严重的是“没人动”了,导致乡村数字治理无法真正深入到村民中展开实践。
乡村数字治理不仅需要基层政府政策与资源的投入,还需要乡村有能力回应、有接受需求。一方面,有的基层干部疲于“数字留痕”,还有的基层干部把数字治理仅仅理解为对信息技术的单纯运用,没有把治理的重点聚焦村民需求和回应,从而缺乏乡村服务供给的精准度,削弱了乡村的管理职能与服务能力。另一方面,乡村发展数字治理所需的配套基础设施较为薄弱,大数据中心的缺少,使大量的农村数据形成“信息孤岛”,部门间难以形成畅通的信息资源流动。有的在治理实践中没有充分考虑村民的使用体验,存在平台运营不完善、数字信息更新慢、软件使用率低的现象,容易落入乡村数字治理“表面化”误区。
如何破解乡村数字治理中的难题。数字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让人民群众的生活更加便利、更加美好。因此,需要把数字治理与乡村社会结构、村民现实需求相结合,使数字技术不但能成功“下乡”,还能有效“落地”。
一是增强乡村数字治理理念融合化。乡村数字治理要以满足村民对美好生活需要为导向,革新传统治理理念,实现乡村社会善治目标。不断提升数字治理对乡土人情的包容度,注重在进行数字化推广时充分考虑乡村习俗与当地民情,积极探索“道德激励”“数字化积分制”等地方伦理道德融入数字治理的方式,增强智能技术的“人情味”。注重数字乡村领军人物的培养示范效应,提升村民数字操作能力和数字安全意识等数字素养。同时,提供系统的数字化技能培训,支持村民利用数字技术结合乡村特色创新创业,通过直播带货、在线文旅、乡村电商等现代技术的学习,发挥村民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创新宣传教育方式,通过数字化课堂、录课等形式,让数字化名师走进乡村,将数字理论和政策宣讲同乡村社会独特的文化气息相融合,消除村民观念鸿沟和数字疑虑,激发数字学习热情,帮助村民从心理层面接受治理方式的改变。
二是实现乡村数字治理主体多元化。推动乡村数字治理由政府单向管理向协同治理转变,构建线上线下协调并重、有效参与的多元主体格局。依托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协商对话等多种组织形式,引导村民参与村务决策,保障村民的数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村民参与渠道,提高村民参与程度。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基层干部要以实地问询的方式进村入户解决问题,尤其要保障数字边缘人群的数字权益,不以传达当执行,也不以告知为服务,在基于村民意愿、经济现状等多方因素的基础上开展“线上+线下”双重服务模式。通过微信群、政务平台等建立各类群组,引导村民在社交群里沟通交流家乡的发展与变化,通过网络信息情感互动,使身处外地的青年群体灵活参与村庄公共事务,实现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局面。
三是提升乡村数字治理内容精准化。数字技术助推乡村建设,需要针对不同群体的治理需求开展沟通服务,实现数字治理内容的“精准快”。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乡村基础设施进行智能化转型升级,并构建纵横并进的网格化治理格局,针对村民差异化需求优化治理内容。如涉及村民日常生活的教育、就业、养老、社保、医疗等公共服务,利用网络实现一站式办理,提高回应村民诉求的效率,提升服务的精细化与精准化水平。打破部门间数字资源壁垒,建立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统一数据接入标准,划定权责事项清单,优化政务审批流程,将涉及社会生活与国家政令的数字内容融入乡村治理全过程,从而实现数字治理供需端的精准化对接。在运用数字技术统筹化解各类风险、保障改善地方民生时,合理减少乡村中“任务型”行政事务,在考核方式上打破“数字绩效”的量化评估方式,在保障村民基本权益的同时,以村民的生产生活需求为导向,让更多村民共享数字红利,坚持数据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责编:赵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