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随着中央科技委员会及多地省级科技委员会相继亮相,我国科技管理体制改革迈入实质推进新阶段。这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旨在强化党中央对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理顺科技领导和管理体制,对建设科技强国意义重大。
组建中央科技委员会是面对国际科技竞争和外部遏制打压,理顺科技领导和管理体制的现实需要。长期以来,我国科技管理体制中顶层设计、统筹协调等宏观管理事权分散,高效权威的集中统一领导体制尚不健全,难以满足当前国内外形势变化。世界科技强国普遍设立直接服务于国家元首的科技领域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例如美国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日本综合科学技术创新会议等。组建中央科技委员会实现了党中央对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能够有效发挥顶层设计、统筹协调作用,构建科技领域科学决策高效执行的体制机制。此次机构改革保留了国家科技咨询委员会、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等咨询机构,由中央科技委员会领导,有利于提高国家重大科技决策科学化水平。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中央科技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责由重组后的科学技术部整体承担,并对其职能进行整体性重塑。将中央科技委员会办事机构设置在国务院组成部门科技部,是理顺党政机构职责关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建立起高效协同的决策执行链条,实现同一件事情党政齐抓共管,既增强党的领导力,也提高政府执行力。科技部作为中央科技委员会办事机构,通过履行调查研究、决策参谋、组织协调、督促落实等职责,推动科技创新实现系统集成、协同联动,在加快建设科技强国进程中形成总体效应、取得总体效果。
围绕科技创新重点任务强化科技部的宏观管理职责。长期以来,我国科技管理事权划分不尽合理,科技事权与支出责任交叉重叠,项目资源布局分散、重复投入问题突出。科技部职能转变的方向是聚焦健全新型举国体制、优化科技创新全链条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等重点任务,强化战略规划、体制改革、资源统筹等宏观管理职责。作为科技治理体系的宏观管理角色,科技部必须更好地统筹调动各方面力量资源,为各领域科技创新提供坚实支撑。
划转科技部承担的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体职责。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原本由科技部承担的指导农村科技进步等职责划入农业农村部,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相关职责分别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行业部门,指导科技园区建设和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等职责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职责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此外,根据深化财政科技经费分配使用机制改革要求,科技部不再参与具体科研项目评审管理,而是专注于宏观管理与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实现职能转变。
“中央成立科技委主要是统筹各方面资源,集中力量办大事,省一级不一样,市、县更不一样,不同地区之间情况也千差万别,不一定完全与中央层面对应。科技管理职责该集中的还要适当集中,不能把有限的科技资源‘撒胡椒面’。市、县科技机构总体要加强,并保持相对稳定。”本轮地方机构改革中,各地参照中央科技委员会和科学技术部机构职能配置,结合地方科技资源和工作实际,在确保党对科技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前提下发挥地方机构设置自主权,因地制宜组建省委科技委,因势而变优化调整各级地方政府科技部门职能。一些科技资源集中、投入高的省份,组建省级党委科技委作为决策机构,其办事机构设置在省政府科技部门,不单独设置办事机构,实现精简高效。省级党委科技委与中央科技委员会职能基本对应,负责统筹推进本地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研究审议地方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重要政策。
地方政府科技部门根据地区资源禀赋进行职责调整,与科技部职能重塑方案不完全一致。在省、市、县(区)三级,科技管理职能展现不同特点,受限于机构设置限制,许多县(区)选择将科技部门与发改、工信、教育等部门整合设置。科技资源充裕的省份则借鉴中央层面改革,优化省科技厅宏观管理,划转具体管理职责。独立设置科技部门的市县政府保持科技管理职能相对集中,不将行业性具体管理职责划转到其他有关部门。一些合并设立科技部门或由其他部门履行科技管理职责的市县政府按照机构改革精神,强化科技管理与科技公共服务职能履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此次改革增强了地方科技部门的资源整合与统筹协调能力,明确了与农业、工信等其他部门的职责关系,有效协同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方力量,共同推动区域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
(责编:赵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