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构成,是乡村振兴的助推器,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内在要求。数字技术不断创新治理模式和重塑治理格局,在很大程度上重塑乡村治理的主体间关系、治理过程与内容、治理策略与方式,推动决策依据从经验向数据转变,权力运行从管理导向向服务导向转变,治理架构从单一平面向复合立体转变。因此,通过数字技术对乡村治理实践的嵌入,可以提升乡村治理的前瞻化、精细化、系统化和智慧化水平,助推乡村治理的形态嬗变,成为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有效途径。
新时代以来,数字技术充分运用于乡村治理领域,全面介入乡村公共事务的需求表达、信息挖掘、协同治理、评价反馈等全流程,推动乡村治理模式创新,有效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但也要看到,乡村借助数字技术实现治理现代化转型中仍存在不少现实挑战。
首先,数据碎片化导致缺乏联动效应。乡村数字化过程中容易重手段轻质量,衍生出治理数据碎片化、传递单向化等问题,导致数据低质、构成复杂,制约了数字平台整合效应的发挥。现实中,仍存在部门本位主义,不同部门出于工作、绩效考核等目的相继开发线上数字平台,“条”和“块”之间的互不兼容更不共享导致存在数字平台重复建设、数据重复收集等问题,缺乏数据信息的联通共享。在遇到需要多部门联动治理任务时,推诿扯皮和消极作为难以避免,一站式服务机制尚不完善。可以说,对于基层工作者而言,基层政务服务的APP软件纷繁复杂,各种不同工作群不断增加,“指尖上工作”任务倍增,这也是造成基层工作负担加重的重要原因。
其次,警惕乡村治理中的数字形式主义。随着大数据的广泛应用,上级对基层的监督考核呈现出数字化趋势。数字化的监督考核方式,使得基层重视“数字形式”大于数字背后的实际成效,过于关注数字平台的各项指标,而忽视日常工作改进,甚至通过各种措施“生产”上级政府需要的“考核数字”。“数字生产”不仅包括乡村真实数字,还有不切实际的“水分数字”,影响上级政府的决策判断。同时,在工作过程中过度关注痕迹管理,超越了内容本身,处处留痕甚至虚假造痕,违背了基层治理的初衷,结果也适得其反。
最后,数字乡村治理的内源动力不足。国家有关方面重视为数字乡村治理提供政策保障和技术支撑,从软件和硬件双重维度为乡村治理构筑起数字介入支持体系,形成数字赋能乡村治理的外源动力。但在数字技术运用过程中也会出现乡村治理主体内源动力不足的情形。数字乡村中的制度建设和技术手段容易脱离农民实际生活,造成数字乡村治理的“悬浮”特征。由于政府部门借助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和网格化管理机制,将村民委员会嵌入政府的治理体系之中,使得数字技术加重了行政对自治的消解。同时,村民自身诉求难以达成和村民自治能力弱化,将导致乡村治理主体运用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的动能不足。
为应对上述挑战,需要注重外部资源注入与内生力量培育,以及数字技术与乡村治理需求的有效对接,推动乡村治理有“智”更有质。
切实减轻乡村治理中的数字负担。构建公正合理的数字治理规则和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以实际治理效能为监督考核导向,将量化指标与实地调查相结合,避免基层的应付式“数字生产”,减少数字化“隐形工作”。一方面,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的数字治理体系,明确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在数字乡村治理中的工作角色和内容,更好划定数字治理边界,破除依赖技术方能治理的思维方式,避免陷入数据迷信,打破凡事均向技术寻求“帮助”的技术依赖怪圈。另一方面,建立技术为人服务的行为边界,将“以人为本”而不是“以技术为本”的数字治理理念贯穿全过程,有效推动电子政务建设的人本化、规范化、智能化,避免拼凑应对式的治理行为,为基层干部从结构层面释放压力和技术层面减负。
着力实现数据融合与共享。打破部门主义和本位主义束缚,强化跨部门、跨组织的技术统筹和主体间协同合作,依需建立各类数据资源库和数据共享平台,出台数据开放共享清单,对各种数据开放和共享的时序、程序、评估等进行界定和规范。一方面,通过大数据云平台的科学设置和精准运用,统筹信息资源,打破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有效处理信息系统重复建设等问题,凸显数据的集群效应。另一方面,推动政府职能整合和流程优化,打造乡村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有效链接乡村治理、产业发展、乡风文明、社会保障、招工就业等领域,推进一站式服务,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盘活乡村资源,推动融合发展。
充分激活数字乡村治理的内源动力。激活乡村治理的内源动力本质在于建立起乡村治理主体间的信任关系,实现与乡村治理需求的有效对接。一是将数字技术与农村日常生产生活相结合,将治理的注意力拉回到生活场域,通过数字技术着力提升农民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二是将数字技术与村民自治制度有效结合,区分不同治理主体,提升通用性数字素养和专业性数字素养,引导农民更多参与数字治理过程。三是借助数字乡村建设所形成的沟通渠道、信息平台、治理平台等优势条件,在治理规则制定、过程考评、监督反馈等环节赋予农民更多话语权,通过过程介入和基层组织协同,促进农民在乡村治理实践中合理表达诉求,提升农民对公共事务影响力,更好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评议权等各项权利。此外,通过乡村人才的“帮带”机制带动村民共同发展,确保其享受到数字技术红利,从而不断提升乡村治理实效。
(责编:赵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