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利益共享机制,对科技成果转化护航员给予奖励,提高转移转化服务机构、投资机构的积极性。”4月2日,山西省科技厅党组书记、厅长刘俊义在介绍《晋创谷科技成果转化护航员利益共享备案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时说。
山西建设高水平创新驱动平台晋创谷,聚焦新能源、半导体及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力争推广转化科技成果1000项以上,引进培育科技型企业1000家。为此,山西出台5个配套政策措施,其中之一就是《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产业落地支持政策措施》,提出对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和相关机构服务人员进行奖励。
日前,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省级工作专班办公室制定了《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备案护航员的范围、奖励资金来源、奖励标准以及备案程序等。“利益共享机制提高了中介机构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同时也要用制度规范利益共享机制,把奖励晒在阳光下,防止利益输送。”刘俊义表示。
护航员来自服务机构和投融资机构
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了,才能形成现实生产力。但科技成果转化中,还存在企业和科技人员信息不对称、科研人员转化意识不强、企业对自身产业及技术需求认知不清晰等难点堵点。这个过程,需要有专业化人员来服务帮忙。
“护航员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过程中,为企业提供服务,对企业发展壮大起到重大推动作用。”刘俊义说。
根据《细则》,备案护航员来自转移转化服务机构或投融资机构,为入驻晋创谷的科技型初创企业,提供技术交易、技术经纪、创新创业孵化、技术集成和经营、投融资上市等服务,或提供法律、财会和审计等服务。
晋创谷入驻科技型初创企业,需对护航员利益共享情况进行事前备案。双方需要就利益共享机制签订正式有效协议,协议应符合《细则》规定。刘俊义表示:“如果护航员是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则不予备案受理。”
企业和护航员自行约定奖励数额
科技成果转化护航员如何奖励?
《细则》明确了奖励的备案标准。晋创谷入驻科技型初创企业,按照成果转化贡献度自主明确护航员。单个科技成果的转化奖励护航员对象,一般不超过3人,且合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资金从成果转化收益中列支。
“奖励可以是现金收益或股权收益,还可以同时获得现金与股权收益,但现金收益与股权市场价值之和,也不能超过200万元标准。”刘俊义表示,企业和护航员自行约定奖励数额,明确可量化的兑付节点。
此外,《细则》还明确了护航员备案程序。首先,双方需共同填写利益共享备案表,提交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省级工作专班办公室备案。再者,护航员要每年年初向所在单位书面报备上一年度的收益情况,并按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护航员担任领导职务,其相关收益分配要公开公示。
去年12月,“晋创谷·太原”先行区启动,首批有68家企业入驻。这些企业普遍赞同中介服务利益共享机制政策,对科技成果转化护航员表示出极大兴趣。
山西中北测控科技有限公司是晋创谷首家入驻企业。“护航员是专业人士,了解政策、市场和科研。我们也愿意分享收益。”该公司总经理张会新表示,创业团队多数是高校老师,对科技成果转化运营并不擅长,期待护航员帮忙,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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