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科学 > 正文

新技术助力实现结核病“早发现早治疗”

李 禾    2024-03-25 10:19:59    科技日报

3月24日是第29个世界防治结核病日,我国的宣传主题是“你我共同努力,终结结核流行”。在北京大学社会化媒体研究中心21日举办的“技术升级,加速我国终结结核流行进程”主题沙龙上,中国疾控中心结核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赵雁林说,我国要实现终结结核流行的目标,须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可及性,阻断结核病在人之间的传播,采取“主动发现+预防性治疗”,包括引入新工具、新诊断技术、新疫苗、新药物等。

结核病是世界上最古老、最致命的传染病之一,时至今日仍是困扰全球的顽疾。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2023年全球结核病报告》显示,2022年,我国估算的结核病新发患者为74.8万,占全球发病人数的7.1%,估算结核病发病率为52/10万。

结核病具有隐匿性

我国结核病防控已取得突出成绩,每年有70%—80%的新发病例得到确诊,对药物敏感的结核病患者治愈率多年保持在90%以上。

赵雁林说,目前结核病防治面临的主要困难在于“早发现”。结核病具有一定的隐匿性,约20%的疑似病例并没有症状。

“因症就诊”是当前我国发现结核病患者的主要方式。也就是说,患者出现症状了,才会去医疗机构检查,但感染结核杆菌的患者往往在出现症状前就具有传染性,部分患者因症状不明显,不会主动去求医。

数据显示,全球至少有40%的结核病例未能被诊断。未就诊患者导致的结核病传播,占结核病社区传播的70%。

赵雁林说,结核病防治工作应“关口前移”,须尽早发现高危人群,即活动性结核病人和亚临床结核病人(体内有病变但临床没有表现),并对其在社区中的传播加以干预阻断,进而降低结核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

新技术为防治带来新机遇

技术进步使结核病防治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新机遇。江苏省疾控中心慢性传染病预防控制所所长竺丽梅说,2021年,江苏建立了省卫生健康云影像平台,省内所有公立医院和部分民营医院的所有影像资料都上传到该平台,从而实现影像资料统一存储、质控和调阅。2023年底,江苏将人工智能阅片系统装在该平台上,未来有望在全省范围内,通过人工智能辅助阅片,实现包括肺结核在内的肺部疾病“早发现”。

新技术的应用让耐药结核患者也能更早被发现。竺丽梅说,2019年,江苏所有市级、县级定点医院都配备了耐药分子生物学检测设备。今年,江苏为20个社区配备了该检测设备,所有结核门诊的疑似结核病患者都可免费获得这一快速而准确的检测。

江苏省卫健委数据显示,2023年,江苏结核病患者成功治疗率达95%,其中耐药结核病患者成功治疗率达85.6%。江苏成为全国结核病发病率最低的省份之一。

云南省疾控中心结核病防治所所长许琳介绍,依托基本公共卫生管理系统,云南将结核病患者筛查路径和结果联通起来,各医疗机构通过该系统都能看到患者情况。为提高诊断准确性,云南把快速诊断技术下沉到基层医疗机构,2020年,省市县区级的医疗机构实现了分子生物学检测技术“全覆盖”。

“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支持下,我国研发了一系列新诊断技术,耐药结核病诊断时间,由过去的两到三周缩短到四到六小时。”赵雁林说。

多地开展无结核社区行动

赵雁林说,结核病患者关爱行动、无结核社区行动和全社会动员行动是目前我国结核防治领域推行的三大行动,无结核社区指常住人口的结核发病率低于10/10万。

“全国现在已有400个区县开展了无结核社区行动,在主动筛查+预防性治疗综合措施情况下,预计3—5年时间内,可使结核病发病率降低50%—90%。”赵雁林说。

浙江省疾控中心结核病防治所所长陈彬说,浙江在全国首先提出建设无结核社区省域全覆盖。比如,常山县通过无结核社区试点,当地65岁以上老年人筛查覆盖率达92%,高危人群筛查率达97%;湖州市以社区为基础,开设了23家结核病预防治疗门诊,已开展了近千人的预防性治疗,取得良好效果。

(责编:赵珊)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防范城市燃气安全风险必须加强科技支撑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