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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用海有待规范 审批管理更趋严格

海上光伏何去何从

姚美娇 杨梓    2024-02-04 11:30:43    中国能源报

在推进“双碳”目标进程中,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空间不断拓展,光伏电站已从陆地探索至海洋。近年来,海上光伏项目开发建设陆续在山东、江苏、河北等多个沿海省份展开。

不过,海上光伏项目开发也面临着更高的门槛。业内人士指出,当前,我国海上光伏项目尚处探索初期,仍或多或少面临技术水平有待提升、经济性不足等挑战。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海上光伏项目审批时常受渔业、通航等活动影响,这也使得光伏相关用海管理政策释放出趋严信号。

在此背景下,海上光伏该何去何从?

成为投资热点

相较陆上光伏电站,在同等光照条件下,海面开阔且无遮挡物、日照时间长等优势使得海上光伏项目的光照利用效率更高,发电量显著提升。“海上光伏靠近东部沿海用电区域,这些区域消纳能力非常强,大家普遍对海上光伏寄予厚望。”中国新能源电力投融资联盟秘书长彭澎告诉《中国能源报》记者。

在业内人士看来,近年来用地政策逐渐收紧,是光伏走向海上应用的主要驱动力。例如,2023年3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鼓励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光伏发电产业。项目选址应当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和文化标识区域、天然林地、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光伏发电项目输出线路允许穿越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等;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Ⅰ级保护林地和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

天合光能全球组件产品专家辛朝告诉《中国能源报》记者:“与陆上光伏相比,海上光伏空间利用方式更灵活,可充分利用海域资源,避免对有限陆地资源的抢占。同时,沿海地区城市和工业区密集,海上光伏更接近这些负载中心,可减少输电损耗。”

“海上光伏在科学论证、合理选址的基础上,利用部分闲置滩涂,板上光伏发电、板下渔业养殖,实现了绿色能源与生态养殖的有机结合。滩涂光伏一度成为企业投资布局的热点。”正泰新能源海涂光伏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与陆上光伏相比,海上光伏经过设计优化,9—11亩的面积即可实现1兆瓦装机容量,而在陆地上,要实现同等容量的装机,则可能需要15—30亩不等。但同时,无论是建设工况的复杂程度,还是海域出让金,海上光伏都明显高于陆上光伏。

管理政策趋严

虽然发展空间和潜力巨大,但海上光伏产业尚处于起步阶段,面临着无成熟经验可借鉴等实际困难,以及投入成本高、对环境影响待评估等挑战。“目前海上光伏项目建设和维护成本相对较高,海上环境复杂,需要抵御风浪、盐雾等不利因素,使得光伏设备的设计和制造更加昂贵。此外,海上光伏项目的建设可能对海洋生态系统产生一定影响,因此,需要谨慎处理环境保护问题。”辛朝说。

值得注意的是,据《中国能源报》记者了解,海上光伏项目审批管理正不断趋严。“由于海上光伏刚刚起步,且部分项目靠近陆地,可能会对海边湿地及动植物造成影响,因此,相关政策的出台也是希望能够规范光伏项目用海。”彭澎认为。

事实上,早在2022年4月,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的《关于推进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的通知》就提出,对海上风电、光伏项目等开展工程性建设的项目,用海主体要严格落实生态建设方案,依据施工期和运营期等不同阶段的资源、生态跟踪监测内容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开展生态修复,确保海域自然属性不丧失、海洋生态功能不下降。

2023年12月,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关于规范海上光伏项目用海的通知》也提到,同一项目使用的海域,应当依据项目总体设计方案整体一次性提出海域使用申请,不得分散报批。审批权限根据项目用海方式和用海面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

对此,上述正泰新能源海涂光伏相关负责人认为,光伏行业周期相对较短、波动较大,海上光伏企业面临一定生存挑战。未来,海上光伏项目建设相关政策或将进一步细化管控,推进市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能够发展海上光伏的城市,大多属于沿海经济强省强市,土地资源紧张,海洋资源优先考虑生态保护与发展预留空间,相关部门对资源的开发利用尤为审慎。不过,这对光伏企业来说,也是一种负责任的管理态度,有利于行业长远发展。”

需做好复合利用

针对我国海上光伏后续发展,辛朝建议,企业方面,要增加对海上光伏技术研发的投入,同时要与国际先进研究机构、企业合作,共享技术成果和经验,加速我国海上光伏产业发展步伐。政策方面,可以制定涵盖技术、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行业标准,为企业提供明确的发展方向和依据,提高投资者信心。同时,还可提供激励措施,如税收优惠、补贴政策等,鼓励企业投入海上光伏项目研发和建设。

在受访人士看来,除了技术、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在海上光伏项目规划和实施中,相关部门还需充分考虑与环境的适应性,积极探索“光伏+”融合发展模式,

推动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与互补延伸。

事实上,光伏发电与渔业等产业有机结合已在多地开展探索。例如,2022年12月,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的《关于规范光伏项目用海管理的意见(试行)》提出,支持在已开发利用的养殖用海等适宜区域开展立体分层设权,推广生态友好型“渔光互补”等立体开发模式;2023年8月,山东省印发的《山东省扩大内需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提出,加快打造山东半岛海上风电基地,建设“环渤海”和“沿黄海”海上光伏基地,研究探索“风光同场”海上清洁能源开发模式。

“一方面,要持续做好资源统筹规划与有序开发布局工作,结合城市经济发展与生态发展的整体规划、电力负荷预测、滩涂资源的阶段投放,对海上光伏发展区域、时间、进程进行合理布局;另一方面,光伏企业要主动摸索出一条可持续发展的复合利用之路,将光伏与滩涂环境、海洋环境有机结合,打通海上牧场、风光同场兼容发展之路。”上述正泰新能源海涂光伏相关负责人建议。

(责编:赵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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