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生态环境部日前发布《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是我国作为《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主席国,持续推动“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落实的切实行动。
作为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总体规划和《生物多样性公约》履约的核心工具,《行动计划》明确了我国新时期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部署了生物多样性主流化、应对生物多样性丧失威胁、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与惠益分享、生物多样性治理能力现代化等4个优先领域,每个优先领域下设6至8个优先行动,广泛涵盖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执法监督、宣传教育、社会参与、调查监测评估、保护恢复、生物安全管理、生物资源可持续管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城市生物多样性、惠益分享、气候与环境治理、投融资、国际履约与合作等内容,为各部门、各地区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治理水平、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引。
《行动计划》提出,到2030年,至少30%的陆地、内陆水域、沿海和海洋退化生态系统得到有效恢复,至少30%的陆地、内陆水域、沿海和海洋区域得到有效保护和管理,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的18%左右,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陆域国土面积的30%,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5万平方公里,长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有所改善,利用遗传资源和DSI(数字化序列信息)及其相关传统知识所产生的惠益得到公正和公平分享。
(责编:赵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