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人民视点 > 正文

四川省什邡市交警大队全面提升12345热线办理质效

2024-12-20 11:30:54   

今年以来,四川省什邡市公安局交警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以“防增量、降常量、控变量”为目标,紧盯源头、路面、处置“三个环节”,聚焦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理和群众满意度提升,紧抓为民办事核心,用心用力推进交通管理领域相关工作高质量办理。

点、线、面结合,织密组织网络

确立中心点。成立12345热线办理工作专班,由分管局领导直接管辖,指派1名民警协调联络,抽调1名辅警具体实施,充分发挥“中心点”定位、定向作用,统筹抓好受理处置、督办落实、回复反馈及分析研判等工作,每月组织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对办理情况进行通报,目前已2次对成效差、进度慢的部门严肃问责。

制定经纬线。专班认真梳理工单类别,对照本单位职责清单,归纳为“5+15+N”个板块,即安全隐患、咨询求助、工作建议、违法举报、执法投诉等5类主题,下列交管业务咨询、事故责任争议、道路交通拥堵等15项常见诉求以及N项小众需求,并对群众诉求、办理进度、满意情况等逐一做好台账登记。

划分流程图。制订完善《什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12345”办理制度》,以法治化思维完善工单受理、办理、监督规范化流程,对工单内容分级管理,形成重点问题专班专办、热点问题专班督办、一般问题转送交办的工作“导引图”,为及时梳理类型、准确转送交办、严格跟踪落实提供制度保证,对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的工单,落实“首问责任”制度,主动对接联系,做到推动不代替、到位不越位。

防、降、控组合,化解源头风险

关口前移“防增量”。建立交通基础设施问题隐患“三巡查一收集”机制,即勤务指挥室视频巡查、路面警力现场巡查、热心群众补充巡查,落实城区15个重点路口“每日全覆盖”和其他主次干道路口“一周一覆盖”,目前已自主发现、整改信号灯故障47次、标志标线不清11次,下半年接交通设施故障类12345”热线工单环比下降13.5%。

精准管控“降常量”。梳理车辆违停、飙车炸街等举报投诉高发点段11处,组织警力开展“定点清查”行动,靶向查处违法停车6012起、飙车炸街9起、电动自行车非法改拼装508起,青雀路、金沙江路、乌江路等相关路段的交通违法数同比下降27.5%,蓥华山路、亭江路等路段下半年实现“0”投诉。

跟踪问询“控变量”。为各部门配发专用电话卡,严格落实“先行联系”制度,对咨询交管业务、交通违法申诉等即时办的工单,耐心做好沟通解释,争取来电人理解满意,对举报车辆违停、非法营运以及要求调整信号配时、增设交安设施等阶段性、常态化的工作,根据推进情况不定期与来电人沟通,确保落实一件、销号一件、满意一件。

学、宣、督相促进,办理提质增效

以学提能。借助“三会一课”等活动机会,适时组织学习《信访工作条例》《什邡市公安局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理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增强民(辅)警法治意识、宗旨意识以及业务能力。同时,督促各部门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尽量减少“12345” 热线投诉隐患,针对数据分析情况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改善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以宣强识。围绕轻微交通事故通行路权、避让原则、责任认定、赔偿标准,车辆违停查处依据、申诉途径及电动自行车非法改拼装安全隐患等内容,制作3期宣传视频,用通俗易懂的讲解让驾驶人看得懂、记得牢,不断提高群众法律素养和维权意识,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合法权益。

以督增效。按照“专班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专班办理、督办的工单分别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核查,转交各部门办理的工单由专班核查,并通过日常监督、专题督办、回访问效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各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群众诉求事项落地见效。(什邡市交警大队供稿)

(责编:李茜)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佳木斯市公安局向阳分局联合多单位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