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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怀仁市检察院:做好民事检察和解 实现“事心双解”

2024-12-20 10:02:33   

今年以来,怀仁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作用,重点对案件当事人、特殊群体家庭、法律援助对象等人员及检察机关挂点联系的重点企业进行走访,通过民事检察和解促进实现“事心双解”,取得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办案效果。

加强溯源分析研判。针对一些民事案件存在的“案结事未了”的问题,办案人员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基础上,侧重于围绕当事人诉讼的根源、争议的焦点、有无和解的可能性等进行分析研判。通过类型化识别,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对于生效裁判正确的案件,主要对申请人做好释法说理、息诉服判工作,并征求其他当事人是否具有和解意愿;对于涉及相邻关系、民事侵权、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具有一定和解基础的案件,主动与当事人见面,充分听取其意见和诉求,并适时公开审查意见,引导当事人厘清是非、明确责任,缓解双方的对立情绪。

畅通弱势群体诉求表达渠道。加强与法院、人社、民政、信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机制共建,拓宽弱势群体诉求表达、利益协调路径,综合运用“支持起诉+检察和解”模式,妥善办理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护案件。与市法院会签《关于建立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协作机制(试行)》;探索检察机关主导,村居两委、行业协会等积极参与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打造检察环节民事矛盾纠纷的“终点站”;与市人社局会签了《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帮助农民工讨薪维护合法权益的协作机制(试行)》,互推案件信息10余条,促成讨薪纠纷和解2件。

畅通企业权益保护渠道。进一步深化日常走访企业,为企业排查风险、提供法律服务等常态化联系,推动建立健全与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的衔接联动机制。如,与该市工商联签订了《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信息共享机制的意见》,由检察机关与行业调解组织搭建非诉调解平台,对涉及符合法定和解条件的涉企民事诉讼监督案件,邀请行业调解组织等共同参与和解工作,并将和解情况通报工商联。

合理运用调查核实权。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仅通过阅卷及审查书面材料往往难以全面、准确掌握案情,需要办案人员放下案卷走出去,采取询问当事人、勘验现场、实地走访、咨询专业人员等方式,查明案件真相,引导各方当事人凝聚共识,破除和解障碍。如,在办理的一起持续十余年的土地民事纠纷案中,办案人员两次到现场勘查,多次上门沟通,向村委会了解争议土地的历史情况,找准了当事人诉求的利益平衡点,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及时跟进监督。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将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案件作为切入口,在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开展跟踪回访,督促欠薪人主动履行义务,帮助农民工及时拿回欠薪。对于没有按照和解协议履行或者反悔的欠薪人,支持农民工提起诉讼,并跟进法院生效判决的执行情况,督促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确保农民工工资兑现到位,坚决杜绝民事检察和解协议成为“一纸空文”。2024年以来,共办理涉农民工支持起诉案件6件,参与调解、促成和解3件,相关协议均第一时间履行到位,共帮助5名农民工兑现被拖欠工资7万余元。(怀仁市检察院 朱德强)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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