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被告张某因承揽建筑所需,雇请原告李某为其提供技术服务,双方约定了工资数额和结算方式。工程完工后,张某并没有足额支付李某的工资报酬。李某多次向张某讨要工资均未果,李某遂将张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案件涉及农民工工资给付,为妥善处理矛盾,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一方面对张某进行释法明理,耐心细致地给其计算“时间账”“经济账”“信誉账”;另一方面通过与李某唠家常逐渐打开心扉,听取其内心想法,慢慢解开彼此矛盾,并根据张某的还款能力为其制定还款计划,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为避免出现“一案结而多案生”的情况,在临近履行期限前,承办法官持续跟进履行情况,目前,被告已经坚持连续11个月在每月底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 郭贝 张燕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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