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人民视点 > 正文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

2024-12-17 10:32:29   

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被告张某因承揽建筑所需,雇请原告李某为其提供技术服务,双方约定了工资数额和结算方式。工程完工后,张某并没有足额支付李某的工资报酬。李某多次向张某讨要工资均未果,李某遂将张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案件涉及农民工工资给付,为妥善处理矛盾,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一方面对张某进行释法明理,耐心细致地给其计算“时间账”“经济账”“信誉账”;另一方面通过与李某唠家常逐渐打开心扉,听取其内心想法,慢慢解开彼此矛盾,并根据张某的还款能力为其制定还款计划,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为避免出现“一案结而多案生”的情况,在临近履行期限前,承办法官持续跟进履行情况,目前,被告已经坚持连续11个月在每月底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 郭贝 张燕丽)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三个导向”推动客户满意再升级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