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法院通过发布悬赏执行等方式促使被执行人及时还款,成功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案中,李某与龙某系亲戚关系。龙某因资金周转,多次在李某处借款并承诺按期偿还本息。龙某借款后一直未主动偿还借款,后经李某催要,龙某于2016年7月向李某出具借条一张,载明龙某借到李某现金74000元。借条载明借款总金额、未偿还借款金额及利息。借条出具后龙某仍旧未偿还,李某无奈之下向紫阳县法院提起诉讼。
2023年6月6日,紫阳法院依法判决龙某偿还原告李某借款74000元,并负担公告费61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760元。判决后龙某未履行,2024年7月李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龙某支付借款、公告费、保全费7537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通过查询发现其金融账户仅有存款10017.95元,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法官联系龙某无果,将10017.95元划扣兑付给申请人,并对龙某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措施。剩余65352.05元,李某向法院申请悬赏执行。龙某发现自己被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和悬赏执行后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将剩下的65352.05元打入法院账户,请法院解除限制措施,撤销悬赏执行。
案件履行完毕后,法院撤销了龙某的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措施和悬赏执行。(紫阳县人民法院供稿)
(责编:张若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