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毛坝镇黄某与陕西省镇巴县高某在外务工过程中认识。2020年初,高某在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承包煤矿采煤工程,邀请黄某为其投资,黄某遂投入现金115600元,后黄某没有参与高某的经营活动,双方均同意终止此前的投资行为。经协商,高某自愿将双方的投资关系确认为民间借贷关系,并于2020年6月签订了协议书和借条,借条载明了借款事实和还款时间,同日高某向黄某给付现金36000元。
到约定期限后,高某仍未偿还借款,黄某诉至紫阳县人民法院。2020年9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意见,高某分期向黄某偿还欠款80000元,分别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付40000元,于2021年6月1日前偿付40000元。履行期限届满,高某仍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2021年,黄某向紫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多次线上网络查控和线下财产调查后,均未查询到高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在向申请执行人黄某如实告知后,紫阳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
“终本”后,被执行人高某外出务工,杳无音信,执行法官无法知悉其行踪,但执行法官始终不曾放弃对该案件的关注。在对被执行人高某银行账户进行冻结,保证财产不流失的同时,执行法官鼓励申请执行人黄某积极寻找线索,协助法院执行。2024年,经黄某多方打听,发现高某在云南省威信县某煤矿承包劳务,黄某立即联系执行法官,告知高某所在详细地址,要求法院恢复执行。
9月10日,执行法官带领干警千里奔赴赶到云南,找到被执行人高某,耐心向其释法明理,告知高某其已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如果还不履行,将被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眼见法院要动真格了,高某这才慌了,表示愿意积极与申请执行人黄某协商,履行还款义务。经执行法官现场核算,高某还需偿还黄某借款75000元,高某立即联系亲朋好友凑够了20000元还给了黄某,下余55000元与黄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承诺于2024年12月31日前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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