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人民视点 > 正文

法治宣传见实效 一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2024-09-03 11:24:16   

近期,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在辖区内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升居民守法意识”为主题的普法宣传。辖区公司经营人陈某主动向民警咨询企业经营、报税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

经过民警讲解,陈某于近日主动向大庆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其在2016年、2017年经营公司期间的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税款的违法犯罪行为。经核查,陈某在2016年、2017年经营公司期间,因该公司生产经营困难,无力支付所欠税款,便在网上寻求进项发票并联系上贩卖发票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李某以票面金额5%的返点给犯罪嫌疑人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6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310余万元,税额53余万元。陈某取得涉案发票后立即认证抵扣,给国家税款造成损失。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已被大庆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大庆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供稿)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冰城公安多措并举开展网络安全宣防工作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