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人民视点 > 正文

黑龙江省宾县公安局联合交通部门开展夏季重点运输企业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2024-08-27 12:09:18   

为进一步增强辖区运输企业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不断丰富运输车驾驶人交通安全知识,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近日,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警联合县交通运输部门,共同深入到辖区重点运输企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活动中,民警向货运企业负责人询问了企业的相关情况,并结合夏季交通环境特点,重点强调严禁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介绍了当前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结合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分析了事故发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宣讲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民警督促企业负责人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动态监控系统24小时专人值守,强化安全教育,坚决从源头杜绝交通事故发生,为车辆出行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活动最后,民警与企业负责人签订《道路交通安全承诺书》。

运输企业的相关负责人纷纷表示,一定会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把安全放在首位,从细节入手,做文明交通的参与者、倡导者。(宾县公安局供稿)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青岛市公路中心召开2024年度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会议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