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人民视点 > 正文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多次沟通解开被执行人“心结” 成功做到案结事了

2024-08-15 16:41:34   

安某与张某合伙从事装修行业。2023年8月,崔某与安某签订了《装修协议》,约定崔某将其商铺装修工程承包给安某。安某电话联系秦某荣,秦某荣联系秦某福后,秦某荣、秦某福开始作业。8月28日,秦某福在为崔某的商铺进行装修施工过程中,独自一人上二楼砸墙时,被二楼墙倒塌砸死,秦某福的父亲、配偶及子女共五人将崔某、安某、张某、秦某荣诉至朔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朔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崔某、安某、张某、秦某荣共同赔偿原告共计97万多元,崔某、安某、张某、秦某荣按照各自承担的责任进行赔偿。

此次施工导致的意外令原被告及其家人都陷入困境。原告失去亲人,悲痛万分,将灵堂、花圈摆在被告崔某的商铺内,给被告造成不利影响;被告认为,秦某福独自上二楼砸墙时,本应从上往下砸,结果其从下往上砸造成事故发生,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且在商铺摆放灵堂、花圈对其生意也造成了损失。判决做出后,4名被告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故5名原告向朔城区法院申请执行。

朔城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华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执行情况,分管执行工作的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马骏、执行局局长卢英杰靠前指挥,第一时间对该案件进行研判分析,指出该案能否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有效化解,关键在于解开双方当事人“心结”。承办法官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到院,耐心沟通,了解其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的原因和履行存在的困难,充分做足思想工作,向4名被执行人阐明了相关法律法规,解开了被执行人的“心结”,让被执行人真正认可法院的判决,接受自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最终,在朔城区法院的督促下,被执行人崔某、秦某荣全部履行,安某、张某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当事人从剑拔弩张到心平气和,从互相怨怼到互相理解,终化干戈为玉帛,本案案结事了,圆满解决。

“安全作业,重于泰山”,现实生活中,建筑、林业、高空等行业作业时,通常伴有一定危险性,法官提醒广大群众作为提供劳务者,要增强安全意识,遵守操作规程;作为承办方,要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从源头上预防、减少事故发生;作为接受劳务者,要保障工作环境、工作工具的安全性,还应当审慎选择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技术人员。同时,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思想弦”,筑牢安全生产“防火墙”,始终把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武星光  赵文静)

(责编:汪翠萍)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三强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筑牢基层治理和谐根基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