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竹县人民法院石河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坟墓占地引发的矛盾纠纷,不仅避免了迁坟的复杂与争议,还修复了因此事而几近破裂的亲情关系,展现了司法为民、和谐共处的良好典范。
该案原告罗某某与被告五人(包括死者陈某某的妻子及继子女)原系亲戚关系,因陈某某过世后被安葬于罗某某房屋门前的地坝内,双方就坟墓占地问题产生争执。罗某某认为该坟墓影响了其居住环境与通行便利,多次协商未果后,无奈诉至法院。
大竹法院石河人民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及村委会成员进行实地勘验,明确坟墓占地面积。随后,法官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听取双方诉求,从中华民族传统习俗、法律法规、当事人权益保护等多个角度进行深入剖析与沟通。
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细致,既尊重逝者家属的情感需求,又充分考虑原告的合法权益,通过多次释法明理、情感引导,促使双方换位思考,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方同意给予罗某某经济补偿30000元,而罗某某则撤回了迁坟的请求,双方握手言和,矛盾得以圆满解决。
此次调解的成功,不仅体现了大竹法院在处理涉及传统习俗与邻里关系案件中的智慧与温情,也彰显了“枫桥经验”在基层司法实践中的生动应用。大竹法院将继续秉持尊重案件事实、兼顾法理人情的原则,加大调解力度,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乡村治理环境,让司法服务更加贴近民心、更富温度。(达州市大竹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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