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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竹法院:明赡养之责 让亲情回归

2024-07-31 15:45:26   

近日,大竹县人民法院石桥铺人民法庭运用“法官驻镇联村”机制,在石桥铺镇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原告李某某生于1939年、孙某某生于1942年,二人系夫妻关系,育有两儿两女。李某某长期卧床不起、孙某某视力不便,生活自理能力下降,无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需要子女生活上的日常照料和经济上的供养。起初,其赡养问题经子女协商,确定老人家单独住在一边,由两个儿子负责轮流照顾,每个人照顾10天。在儿子们赡养过程中,老人家称儿子们只注重生活安排,护理和精神慰藉不到位。无奈之下,他们起诉到法院,希望法官能够解决好老两口的赡养问题。

为妥善处理矛盾纠纷,承办法官与原告所属村的村书记取得联系,询问二原告及其子女的基本情况,并多次到两位老人及其子女家中实地了解情况。据了解,老人的四个儿女其实都愿意出钱出力,让老人颐养天年,只是在具体的赡养方案上存有分歧。考虑到两位老人行动不便,在征得原、被告双方的同意后,石桥铺法庭决定在当地村委会开展巡回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与村干部共同引导原被告双方换位思考,互相理解对方难处。经过多轮沟通与协商,老人的生活、就医问题均商议出结果,最终达成了老人与子女都满意的调解协议。

据介绍,大竹法院以石桥铺法庭为点,在县域内推广运用“法官驻镇联村”机制,秉持“如我在诉”的情怀,利用法官联系工作站、巡回办案点、诉讼服务点等点位,将诉讼服务融入基层最前端,将便民利民举措送入寻常百姓家。(达州市大竹县人民法院供稿)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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