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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乒乓球误伤同学前门牙 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

2024-07-31 10:22:12   

近日,紫阳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学生在乒乓球活动中误伤他人的案件。

该案中,小泽(化名)在上体育课期间与同学打乒乓球,小杰(化名)在旁边观战。接球过程中,小泽不慎用乒乓球拍将小杰上前牙打伤,致小杰上前牙折断,经医院诊断为创伤性牙折断冠折。因年龄偏小不适修复和植牙,医院建议定期复诊,18周岁后择期修复。

为解决植牙赔偿费用问题,小杰父母与小泽父母、学校、保险公司(学校在保险公司给学生投保了校方责任险、小泽父母在保险公司投保了监护人责任险)经多次协商,无法就后续相关赔偿费用达成一致协议。小杰父母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将小泽、小泽父母、紫阳某学校、保险公司诉至紫阳县人民法院。

紫阳县人民法院毛坝法庭受理此案后,考虑到双方均为未成年人且事故属意外事件,承办法官决定组织涉案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与三位被告交谈发现,大家处理此次纠纷的态度都较为积极,只是小泽家长认为赔偿费用过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找准矛盾症结后,承办法官对诉讼需要花费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进行了计算,向双方家长展示了其他同类案例最终的判决金额,并结合两个孩子的纯真友谊及身心健康,分析利弊、释法明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小泽父母向小杰支付牙齿受伤补偿款2000元,此款于当庭支付;紫阳某学校向小杰支付因牙齿受伤产生的医疗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共计13000元,此款于2024年9月1日前付清;保险公司支付赔付款共计7740元,此款于2024年5月30日前付清。(紫阳县人民法院供稿)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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