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人民视点 > 正文

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林口分局:

约谈驾校负责人 严把安全“第一关”

2024-07-26 15:21:05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练车的通行管理,督促驾驶培训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7月23日,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林口分局交警大队对辖区龙丹驾校培训机构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约谈。

约谈会上,交警大队通报了近期驾校教练车违规问题,指出了当前驾培机构存在的管理漏洞和不足,并就发现的问题对驾校提出要求:一是驾校培训机构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落实道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内部机制,强化源头管理,切实将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二是要强化日常安全教育,加强对教练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及监管力度,着力提高教练员队伍的素质,督促教练员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杜绝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三是做好教练车的安全管理和检测,教练车在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不符合标准的教练车进行驾培,时刻做好源头管控。四是再次明确和规定了辖区驾校教练车路面教学路段和时段,要求教练车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路面教学,对违反交通法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驾校管理人员纷纷表示,在以后的工作中一定会以安全为重,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加强驾校教练和学员的安全管理,同时将交通法律法规和文明驾驶贯穿于教育培训始终,坚决杜绝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为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尽职尽责。(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林口分局供稿)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森林)公安局十八站分局组织开展实弹射击训练活动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