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加强对破产案件办理法官、管理人的相关业务指导,近日,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依托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开展教研实践活动。成都破产法庭、天府新区(四川自贸区)检察院、金融机构、中介机构、高校代表受邀参加基地活动。活动由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兵主持。
第一环节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徐阳光以“重整制度的本质思考”为题作专题讲座,围绕重整程序的本质展开,结合具体案例对重整程序中担保债权与普通债权的平衡以及担保权的限制与保护作了精彩阐述。
第二环节为破产沙龙。参会人员围绕破产程序中可否使用“支付令”追缴股东出资、破产检察监督理论与实务两个问题展开讨论,碰撞思维火花。参会人员对“支付令”作为督促程序在破产程序中针对追缴股东出资具有能够有效缩短衍生诉讼时间,降低破产成本,利于诉源治理及优化营商环境等突出优势形成共识。同时,针对破产程序中加大检察监督,实现整治虚假债权申报、保护债权人、建立破产程序检察监督协作机制展开热烈讨论。
天府新区(四川自贸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蒋智对破产检察监督的正当性、必要性,检察监督的启动及内容作交流发言。徐阳光针对沙龙研讨问题的实务价值,结合参会人员的发言进行了精彩点评,并就课题转化等提出相关建议。
据介绍,下一步,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将继续与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开展专业交流、课题研讨、培训学习多领域合作,积极推动“审学研”基地实体化运作,把破产实践经验转化为高质量的学术成果,打造司法人才高地,为助力优化破产审判质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贡献力量。
[四川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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