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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怀仁市检察院引入人民调解制度化解邻里纠纷

2024-07-16 10:51:47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在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也会因为一些小摩擦产生矛盾。对于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怀仁市检察院始终秉持“小案不小办”工作理念,探索多元化调解机制,在刑事和解中引入人民调解,通过办案修复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温老伯与张老太是同村邻居。2023年7月,双方因土地问题在家门口发生口角,在争执过程中互相推打,导致张老太轻伤二级。温老伯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件被移送至怀仁市检察院。“若只是简单地起诉,案件可以办结,但邻里矛盾无法得到有效化解,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在认真审查案件材料、实地走访了解双方诉求后,检察官发现双方矛盾由来已久——早在2009年,两家就曾因土地问题发生过纠纷,调解难度较大。

2024年6月,检察官与人民调解员就案件进行调解。检察官与人民调解员通过讲法理、谈人情、摆法律,在赔偿问题上提出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在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下,温老伯最终主动承认错误并认罪认罚,张老太也愿意摒弃前嫌,双方握手言和。

“都是邻里乡亲,今后我们一定吸取教训,和睦相处。”温老伯当场赔偿张老太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11万元,双方签下调解协议和谅解书。考虑到案发后,温老伯已满75周岁,具有从宽处罚情节,被害人张老太也有过错,近日,怀仁市检察院依法对温老伯作出不起诉决定。(怀仁市检察院 朱德强)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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