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人民视点 > 正文

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迎春分局森侦大队开展食药安全突击检查

2024-07-15 15:19:26   

为严厉打击“食药环”领域违法犯罪,保障辖区群众食药安全,近日,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迎春分局森侦大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突击检查。

检查中,民警深入超市、饭店、药店等行业场所,对食品的进货渠道、生产日期以及营业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情况进行检查,查看是否存在“三无”产品、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超限量滥用添加剂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问题;对药店的经营范围、法人代表、进货渠道等基础信息进行核查,重点查看各个药店药品销售台账、发票,以及是否存在销售过期及假冒伪劣药品等违法行为,并提醒食品药品经营者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禁售卖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积极揭发举报食药领域违法犯罪相关线索,共同营造安全的食药消费环境。

据介绍,下一步,森侦大队将继续保持严打“食药环”领域违法犯罪行为高压态势不放松,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严把健康关、进货关、贮存关、制作关,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迎春分局供稿)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第二十一届中国(徐州)彭祖伏羊节开幕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