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这么短时间把375000元执行到位!”7月12日,申请执行人陈某向平利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说道。
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人民法院调解后,被告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于是申请执行人陈某向平利法院申请强制执行。7月2日立案后,平利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第一时间启动查控系统,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次日,被执行人主动找到法院,表示案件标的较大,需要分期分批履行,目前也没有能力支付逾期利息,与申请执行人沟通但申请执行人不同意。
为促成和解,执行干警多番与申请执行人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在7日内给付申请执行人本金365000元及利息10000元,下余利息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在此期间,被执行人积极筹措资金,陆续将案件款汇入法院账户。7月12日上午,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案款,案件执行完毕。
据介绍,在执行过程中,平利县人民法院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对能够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充分体现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既体现了法律的权威,又让当事人感受到执行的温度。(平利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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