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人民视点 > 正文

成都温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两起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

2024-07-10 15:28:35   

为充分发挥公开庭审的直观警示作用,进一步强化以案为鉴、以案释法的效果。近日,温江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邀请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成都市温江供电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温江分公司40余名干部职工旁听案件审理。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是人民群众广泛知晓的行为准则,醉驾入刑也早已是广大交通参与者知晓的法律规定。大家在行车时一定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杜绝酒后驾车。”庭审结束后,刑庭干警结合审判实践以案释法,详细阐释了酒驾醉驾的标准、危害性及法律后果,提醒大家要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摒弃侥幸心理,做到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通过庭审旁听,更加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严肃。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将严格遵守各项交通道路安全法律法规,规范驾驶各类车辆,坚决不做“案中人”。(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供稿)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成都大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